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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报》

方舟子不上堂

2012-03-30     浏览(60)     (0)

文章指出韩寒起诉方舟子引发网络争议,有人认为韩寒输了,有人认为他更接近公民身份,法庭应依法判决。方舟子回应矛盾,引发对司法的不认可。文章呼吁对法治社会建设应持公正态度。


  ■ 校报学生记者 徐联煜
  与朋友闲聊“方韩之战”,朋友嗤笑:“你没看出来么,其实韩寒已经输了!”一时好奇,便在网上全方位查看“方韩之战”。才发现,这竟然是不少人的观点。
  所谓韩寒输了,关键在于:韩寒以侵犯名誉罪将方舟子起诉至法院。
  正是这个举动,让那么多人一致认为韩寒输了。有人从法律角度分析韩寒上诉的不智和失误。但更多言论是嘲讽:“他似乎没有这个气量,见不得别人和他一样拥有自由;一纸诉状,把方舟子告上了法庭。 ”“韩寒一旦求助于世俗的权力干预,他就脱离了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不管这个权力今后判他是输是赢,他都已经输了。”
  当韩寒方面以需调整起诉状内容为由,取回起诉材料后,更是让反对韩寒者认为可以高奏凯歌,有人甚至拿出了韩寒曾说的“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来反讽他。
  笔者却以为,这个遭遇网络骂战,感到委屈,遂要借助法律保护自己的韩寒,更接近我们一直歌颂的“公民”韩寒。至于告上法庭却被斥之为不讲道义,在笔者的印象中,只有非法营生之辈才会持此观点。
  相比韩寒,方舟子的回应令人费解:一方面表示尊重韩寒的起诉,另一方面却声言自己不会出席庭审,且不管法院怎样判都会坚持己见 。这种尊重上诉却拒绝出席庭审的矛盾逻辑,实在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而无论法庭如何判决都会坚持自己的言论,更是与“错的不是我,是世界!”如出一辙。
  虽然网上皆是“韩寒输了”之声,但是,公正应由法律判决。当作为公民的韩寒起诉名气相若的方舟子,却被无数人群起而攻之时,问题就不是公众对法律的无知,而是对司法本身的不认可。方舟子在这上面带了一个极坏的头,这种对于司法的轻视,对于我们所追求的法治社会建设百害而无一利。当我们一边称赞国外那些伟大判例,一边对国内法律心怀偏见时,那么再完善的法律也形同虚设,即使法治社会离我们再近,也只能是咫尺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