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 - 《大学生村官园地》
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加入大学生村官队伍
我省2013年“985”高校村官工程实施方案出台
作者:李义良 勇 李
为吸引更多“985”高校优秀毕业生加入大学生村官队伍,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生村官队伍素质,近日,我省制定了2013年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优化大学生村官选聘方式,提高我省大学生村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改善基层党政干部来源。注重考察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和在校实际表现,切实把有志到农村干事创业、综合素质比较高的优秀毕业生选聘到大学生村官队伍中来,为推进江苏“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实施方案要求参加实习活动的对象为“985”高校30岁以下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学生干部。
在政策措施上,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十条要求: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下转3版)(上接1版)省级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实施“创业富民·阳光育才”再担保工程,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贷款再担保服务,支持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富民;选聘到苏北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按学士、硕士、博士两年内分别给予不高于4万元、6万元和8万元补助;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同时,实施方案对选聘程序中报名时间、院系推荐、驻村实习、组织考察、岗前培训等作了明确说明。个人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日至12月20日。各高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江苏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集中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