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校报》
伊甸园神话考
■法学院2011届硕士毕业生张文波
文章从《圣经》中的伊甸园神话出发,探讨了人类对法律合法性的困惑、对追求智慧的痛苦和选择带来的困惑,以及人类在自由与责任、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暂时与永恒之间的矛盾。哲学是一种找不着北的深刻矛盾,维特根斯坦如是说。
《圣经》中记载:亚当、夏娃在伊甸园因偷食“分辨善恶之树”的果实被放逐人间,从此世代身负原罪。这就引出了一组哲学命题:
第一,伊甸园作为“人 类原初状态”,在最简单的社会结构中(只 有两名社会成员)依然存在禁忌(不得摘 取分辨善恶树之果)和权威(上帝)。实证 法学与自然法学缠斗多年,法律与道德的 界限是否应当分明也众说纷纭,实际上在 此我们可以发现最理想的法律类型即是 此种只有唯一权威来源的规则体系。传 统的人间立法者无外乎国王、贵族以及 大众,近代以来随着民主政治的兴起,“人 民”这一概念成为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新的 神祗。如果说政治领袖的独裁统治尚可 以通过民意的力量否定其合法性,但是在 现代国家大众本身由于具有某种“道德正 当性”从而获得了免遭质疑的特权,这就 为多数人专制埋下隐患。毕竟,很少有人 会武断认为以“全民投票”方式作出决策 却最终伤害社会正义的例子在今日绝无 可能发生。因此,人类对如何防止民主政 治可能导致的新独裁充满困惑,而借助伊 甸园中超验的“上帝之律”恰可以为缓解 世俗法律合法性的不足。因此,“法律应 当被信仰”这种略显夸张的表达就值得怀 疑:因为一旦世俗法律取代超验的“上帝 之律”(哪怕它在我们看来只是神话传 说),人就会僭越上帝的地位。没有了更高 层面的敬畏,单单凭借脆弱的良心去制约 败坏的人性和凌厉的权力,而对法律又有 侥幸心理的人们将会无所畏惧、为所欲 为。看看那些贪腐成性、穷奢极欲的权贵 们,看看那些践踏人间道德底线的作恶 者,你觉得他们会感到良心不安?或者当 他们被抓住时,他们真的会对法律心悦诚 服?他们顶多觉得自己是个法律面前的 倒霉蛋而已,因为大部分漏网之鱼依然逍遥法外。
第二,追求无法拥有的智慧是人类痛苦的根源。从乐园返下尘世,再重回天国的过程,就是人类去真正体验追求幸福和真理的艰辛备至的过程。这个神话告诉我们,人类意图获得神一般的智慧是一种虚妄,理性终究是不足恃的,人类面对“裁断世间一切事务的能力”尚显稚嫩,因而只有承认自己无知才是获得智慧的初始。但是人 类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过分强调自身理 性,相信可以通过“掌握必然性”去改造自 然。百年之后很可能会沦为历史笑柄的三 峡工程今日已弊病丛生、破绽百出,而如 此倾国兴建的浩大工程居然也是“经过无 数专家论证”和“全国人大会议多数通 过”。至此,你还觉得人类真的可以凭借自 己的智慧洞穿并解决人间全部难题?
第三,选择给人类带来困惑。伊甸园 中两棵树,一棵生命之树,一棵“分辨善恶 之树”,亚当、夏娃放弃了追求永生的巨大 诱惑,冒着被上帝斥逐的风险去追求智慧 和真理,其过错源于人类被赋予自由选择 的能力。上帝给人以选择的自由,让人自 己去选择是否信仰或者遵从上帝立下的 规则,而不是像木偶一样被动地被神摆 布。也就是说,拥有自由就意味着人类要 自己承担自由选择的后果和责任。人之所 以会后悔,归根到底是因为做事情要承担 责任,而需要承担责任本身就说明人是有 自由选择能力的,不能选择即无需负责。 当人面对选择时,顾此失彼、左支右绌的 困惑会搅扰内心良久,生怕日后为没能选 择另一条路而遗憾,甚至希望有神灵指 路。然而,人类唯一不能选择的,就是必须 不断地选择。有了自由,就有了责任,选择 在我,后果也在我。
同时,亚当和夏娃被贬入凡间后,获 得了更大的自由。海德格尔曾说:人被抛 入可能性的境域之中。可能性意味着自 由,被抛入意味着限制和不自由,也就是 说“人不由自主地成为了自由的存在”或 者说“人是被迫自由的”。这时,人处于一 个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暂时与永恒 的、此岸与彼岸的冲突中,使人类陷入试 图超越而不能,尽管不能却始终向往的困 境中。这种深刻的矛盾,仿佛是上帝给人 类开了一个玩笑,而这玩笑的另一个名字 便是哲学。
哲学就是找不着北,维特根斯坦如是 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