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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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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0     浏览(100)     (1)

事件1: 武汉理工大学“注水”文凭引关注

  据4月22日《现代快报》报道,国家“211”名校武汉理工大学在河北廊坊开设了“文凭销售点”,托名在廊坊办班培养硕士并发放合格硕士证书。但经“深喉”透露,这里出产了大批拥有正品证书的假硕士,小学生学历者可以获得硕士班学籍并迅速毕业,一些人得此正规学历后获得升迁。
》》》记者观点:
  文凭造假的问题对我们来说似乎并不是什么新闻,因为有时走在大街上就会看到办理各种假证的非法小广告,我们也时有耳闻哪个公众人物的文凭来自某某国外“野鸡”大学。但是,武汉理工大学这所国家重点院校长达10年以来对外发放“假的真文凭”,这的确让人感到震惊。
  高等学府从来都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是莘莘学子们吸取知识养分培养自我的象牙塔,也是追寻真理认识世界的一方净土。如果说教育是一切社会道德的风向标,那么大学对于端正社会风气、提升社会文明,以及引导人们用何种眼光和视角看待世界、读懂人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如今,高等教育沦为市场的仆人,大学院校成为商业机构,这不仅会影响到大学的教学质量、降低大学的学术专业水平,更将直接导致大学教风学风的涣散,甚至于令国家高等教育的公信力随之而降。可想而知,如果一个人通过花钱迅速买到文凭,谁还会去扎扎实实地下苦功,谁还会去辛辛苦苦做学问?对多年以来树立起各自“品牌形象”的众多高校来说,也将带来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因为,大学的美好面孔就此被蒙上一层不雅之纱。
  大学沦为“文凭假工厂”,破坏了教育的公平公正原则,也让教育本身蒙受耻辱,但同时也为我国的高等教育敲响了警钟。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办学,建立更为严格的学位资格审查制度。因为,这一切关乎我国高等教育的形象问题,更关乎一个人、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的诚信问题。

事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着手实施教师退出机制

  据5月2日《中国教育报》报道,成都中医药大学在召开2012年教学工作会时,把“建立并实施教师退出机制”提上日程,提出“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不好的不能胜任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再聘任其承担教学工作”。而不久前,该校公共卫生学院的一名教师就因学生不满其教学效果而遭“下课”处理。
》》》记者观点:
  十几年以来,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教师的社会地位在逐步提高,教师这个职业也逐渐成为人们眼中炙手可热的职业。尤其对于进入教师队伍后有正式教师编制的教师来说,就等于捧稳了一个“铁饭碗”。可是,也恰恰因为有了这样的想法,使有的教师按部就班地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着,根本没有会被淘汰的危机意识,这也便无从激发他们应有的课堂创新意识。
  哈佛大学前校长科南特曾经说过:“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又一代的教师质量。一个学校要站得住,教师一定要出名。”对于学生来说,教师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的确扮演着不可或缺又相当重要的角色,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并非所有人都能胜任教师这个职业。2009年,国家教育部也正是基于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活跃高校学术氛围、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的考虑,提出了建立高校教师退出机制。众所周知,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因此,对不合适、难胜任相关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清退不仅有必要,对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也是有利的。并且从长远看来,该机制会逐渐成为也应是高校用人制度的必然趋势。
  就事而论,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应该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刚性的制度约束,对政策的落实要做到按标准、有依据。至于具体到如何建立与完善,其前提还需要政府部门有所作为,并通过人事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的真正职权。由此,一个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的构建就指日可待了。

事件3: 湖南高校职称评审“潜规则”
  据5月6日《南京晨报》报道,5月4日有微博爆料,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名单刚确定,参评教师即开始送钱。一名刘姓评委为方便老师送钱,在酒店开了套房并用短信方式广而告之:“请准备3万到4万元,于今晚到新天宾馆2408房间找刘某某教授,晚了就送不进了。”随后,湖南省教育厅对“开房收钱”一事进行了证实,并终止了一名涉事教授的201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家资格。
》》》记者观点:
  一提到“潜规则”一词,让人联想到的就是做成一件事要通过“非正常方式或渠道”。湖南高校职称评审专家如此赤裸裸地“暗示”,其实已经由“潜”变为“明”了。
  职称评定是高校在一年中重要的工作之一,能否做到严谨认真、公开公正,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的个人切身利益,也会直接影响教职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会影响到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湖南高校职称评审需送礼的现象演绎成如今的“利益之战”,这中间,有群众参与力度不够,有过程公开透明程度不够,也有监督部门监管不力,亦或许,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
  但无论如何,高校职称评审专家违背学术原则和学术道德,滥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有损高校形象。而教师作为职称评审中的弱势一方,法律应当赋予其权利救济渠道。最重要的一点,不管作为评委,还是参评者,都应当遵循做人做事的底线,唯有这样,教师职称评审才能真正成为对教师员工工作的一种肯定形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