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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校报》

宝鼎和法镜

2012-05-16     浏览(98)     (0)

宝鼎和法镜均建于2007年,由法大校友捐建。宝鼎坐落在校园西南侧,铸有校训铭文,象征中国政法大学校园文化一脉相承。法镜位于主楼前的草坪上,象征法律公正。鼎和镜均被赋予特殊的含义,意味着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法大这所“法”的高校里,两者点缀校园意味着学校在探索法治昌明的努力。







  宝鼎和法镜均建于2007 年,均 为法大校友捐建。前者为79 级校友 彭) 枫律师任主任的大成律师事务 所捐建,后者为83 级校友捐建。
  宝鼎坐落在校园西南侧的大礼 堂边上,鼎身铸有铭文“厚德、明法、 格物、致公”八字,为法大校训,故又 称“校训宝鼎”。宝鼎的基座刻有“吾 学之兴历五十余载,训育之文初无 所定。然大学精神,递传不替。2002 年4 月,校训初成。厚德明法,格物 致公。恒追高远,永为仪则。吾学之 宗,由是灼然。今铸鼎勒铭,明著来 者。”有介绍说,鼎器上方,融合中华 传统文化中的龙纹、环带纹、蟠璃纹 等图形,象征中国政法大学校园文 化一脉相承,以及“法”在中华民族 各项事业鼎盛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宝鼎底座高三十公分,有九块方石 拼合而成,意为三九之尊,更显其庄 严厚重。宝鼎的创作以“法”为核心, 借助“鼎”的形象,将校训融合其中, 彰显学校在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地 位。
  法镜位于主楼前的草坪上,黄 铜铸就,外方内圆,呈菱形立状。其创 意说明:法镜,源于“明镜高悬”,“镜” 在古代象征着吏治清明,如今则象征 着法律公正;在造型上将方圆结合, 取自《孟子·离娄上》“不以规矩,不成 方圆”之意,体现法律的威严。
  鼎和镜,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均 被赋予特殊的含义。鼎意为尊,镜意 为明。这也是法制所应具有的寓意。 在现代法制理念中,法律具有普遍 的约束力,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法官必须依法审判,政府必须依法 行政,一切权力都必须置于法之下, 而不是凌驾于法之上,讲的都是法 具鼎之尊;法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人 们(包括人民和统治者)可以用法来 对照自己的一言一行,评判是非,讲 的是法有镜之明。在法大这样一所 “法”的高校里,以宝鼎和法镜点缀校 园,意味着这所学校不只是推崇现代 法制的理念,而且从悠久的中国历史 传统中寻求法的“本土”资源,融古今 于一脉,为法治昌明而努力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