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金规则,简单地说就是指在各种文化的伦理体系中,都有至少一个在理论上无懈可击、在实践上能够一以贯之地概括表达伦理体系总精神的一条道德原则,通常人们把这类“绝对无疑的”道德黄金律叫金规则(the golden rule),又叫金律。
金规则分为三个层次的模式: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儒家模式
《论语》中,有人问孔子:“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回答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亦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金规则的第一个表达模式,它的特点是:具有一般原则形式,但是着眼点在内容,着眼于具体的东西,比如名誉、财产等,但是没有对形式进行深入思考,它没有考虑到“己所不欲”的东西是否也是人家所“不欲”的东西,你“所欲”的东西是否就是别人“所欲”的东西。父母干涉子女的婚事也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可是父母所欲的未必是子女所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假定是大家“所欲”的东西是一样的,这个前提是未经思考的,也许你所要的恰好是人家不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假定“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恕”也是一种假定。“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金规则的前提,但实际上未必这样。皇帝和奴才所要的东西是不一样的。“己”在这里没有概念上的统一性,它和一个人的身份、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等纠缠在一起,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欲”也不等于自由意志,而是欲望所追求的东西。孔子认为,如果父亲偷了人家的羊,儿子应该隐瞒,孔子称这条原则为“直道”。这条原则推行开来恰好违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以在一个群体内部,金规则有它自己的实用性,但是随着范围的扩大,它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小。从岳飞的《满江红》中我们可以看出汉族对匈奴的排斥心理。
由此观之,全球伦理如果建立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基础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大家的理解不同。
二、基督教模式
基督教也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它有更高层次的表达方式,在《马太福音》里说:“无论何事,你愿意人家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基督教模式强调的不再是何事,而是怎样的形式,所以基督教更看重待人的方式而不是内容。如果别人不愿意,那么就不要立人、达人;如果自己不欲而人欲,那么不妨听之任之,而不要认为他错了。这些体现了基督教的宽容原则。儒家的“恕道”也是宽容原则,但是孔子的宽容是建立在“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基础上的,它不包括异类,只限于和自己同心同德同欲的人,跟敌人没有什么好商量的。所以孔子有一条原则:“以直抱怨,以德报德”。基督教的宽容原则和儒家的宽容原则相比有所扩展,基督教说“爱你的敌人”。基督教的宽容特别体现在对敌人的宽容上,对敌人的宽容才是真正的宽容。《马太福音》里说:“我来不是让世人太平的,而是让世上动刀兵的。”他为什么要散布纷争呢?他的意思是要爱人,但要把人变成敌人。爱敌人才是真正纯粹的爱。这种爱不是来自世俗的关系,而是来自上帝。人与人之间并不互相依赖,人只依赖上帝。人只对上帝负责,没有上帝,人就四分五裂了。儒家的宽容摆脱不了世俗利益的考虑,“爱你的敌人”所宽容的对象要广泛得多,跟你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你也可以宽容他。
那么基督的模式是否可以成为全球伦理的模式呢?“爱你的敌人”看起来是可以作为全球伦理的,但是它存在一点局限,那就是爱你的敌人不是出于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和理性思考,而是出于爱上帝。《马太福音》里说首先要爱上帝,然后才能爱你的敌人。基督教在世界宗教里扩展性最大,它的普世性惊人。但是它所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以爱上帝为前提。当基督教碰到另一种非常执着的宗教时,它的前提就被推翻了。人家不会相信它的上帝。基督教在普世伦理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和它一样执着的宗教和信仰。另一个问题是:如果碰到根本不需要宗教的人怎么办?比如中国人。中国人不需要执着的宗教信仰,他们可以信佛、信禅宗。
所以综上所述,基督教虽然在形式上是普世伦理,但它作为金规则是有限制的。
三、康德的模式
康德认为理性先于信仰,先有道德再有宗教,宗教不具有独立性。康德的金规则模式是道德律令或者是绝对命令。
道德律令是立足于实践理性的逻辑必然性的。“要紧紧按照你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规律的准则行动。”这条行动的准则就是实践理性法则。没有自相矛盾才能成为普遍准则。康德举例说:撒谎是否道德?如果把撒谎作为普遍律令,那么人人都说谎,谁也不信谁,那么也就没有谎言了,之所以会有谎言是因为还有人相信它。不说谎能否成为普遍律令?如果所有人都不说谎,那么大家可以普遍行之,所以它可以成为普遍律令。康德是从逻辑、理性的角度说明撒谎是不道德的,不撒谎是道德的。不是说说谎能带来坏处,不说谎能带来好处,而是因为不说谎不能贯彻到底。在康德的这条原则里,不谈他人,只谈你个人。前面两条金规则都讲到他人,而康德的金规则里不谈他人,只讲自己。康德认为最重要的是人和人自己身上的人性相和谐,只有和自己的人性相和谐才是真正的道德。如果一个人可以和自己的人性相协调,那么他还不能和别人相协调吗?康德强调人在执行道德命令时的独立性,是自己内心的命令而不是上帝的命令或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命令。这就叫绝对命令。
康德绝对命令与前面两个模式相比,层次要高些。“永远把人当作目的,而不仅仅当作手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原则本身需要实践理性的道德依据,儒家这条金规则要建立在康德之上才能成立。康德以实践理性出发建立道德律,必然会导致宗教,但这样的宗教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有根基的,不像基督教那样受外来信仰的约束。相比而言,康德的模式最适合普世伦理。
然而康德模式也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受每个人自己的理性和自由约束,虽然人人都具有理性,但理性并非在每个人心中占统治地位。比如,当前的后现代已经把理性摧毁得差不多了。
康德能成为全球伦理的规则,但它未必实现。但是有这个规则和没有这个规则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批判康德的理论,但是你要站到更高的台阶上才能批判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