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 - 《浙江工业大学报》
让世界了解中国知识产权是我们的责任法学院
作者:知识产权0801班陈亦雨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经过杭城文三路某数码产品店门口,偌大的标语映入眼帘:“打击假冒商品,保护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看见这样的标语出现在一家普通的店铺门口,我欣喜而激动: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正逐步提高,这对国内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一大利好消息。然而,在国际间技术贸易交流合作中,这似乎还不够。
去年夏天,我有幸赴瑞士日内瓦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参加其举办的知识产权暑期学习、交流活动。
在与来自世界各地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实务人员交流中发现,外国与中国进行相关服务、技术贸易时,首先会考虑到知识产权问题。来自美国的专利代理人Graham曾提到他的顾虑,中国可能对自己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得比较好,但外国知识产权输入中国市场,中国是否会尊重其智力成果;一旦出现侵权,中国的救济措施如何,是否存在有较强执行力的体制对此进行权利救济。事实上,存在这种担忧的人并不在少数,而其中盗版与假冒产品是大多数外国人最关注的问题。
印象最深刻的是专利技术转让与市场开发的模拟练习。来自印度的Aparna作为其所在团队的代表发言。在谈及风能发电专利授权的目标市场时,作为技术购买方,她特地强调,虽然中国具有丰富风能资源,市场潜力大,但因其国内市场上假冒商品等侵权现象严重,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完善,外国技术进入中国得到保护、救济的可能性很小而要求对方降价。
事后,我找到她,很礼貌的说:“这个谈判理由不是那么充分啊。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有明显改善了。”“那可能是在其他方面,但在盗版、假冒商品方面那应该还是相当严重的吧。”原来,她正在做一个有关中国假冒商品方面的课题,对这方面有所了解,并给我看了其收集的很多资料。我也以一个普通的知识产权学生身份,向她介绍了我所知道的目前中国国内有关假冒商品现状以及外国知识产权在中国保护的情况,同时还举了2009年德国客车公司Neoplan胜诉两家中国公司获300万美元的赔偿、2010年北京市某法院判决两家中国公司向英国一家电热水壶组件生产商支付共计130万美元的赔偿的例子作为印证。
记得那天练习结束后,我婉谢了和其他同学一起去日内瓦老城区游玩的邀请,在咖啡馆里,和Aparna足足讨论了两个小时。我尽力的解释,只是希望对方能够不带偏见,客观中立的看待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假冒商品现状。最后,她有些将信将疑,问我是不是能够找到可靠的参考依据,我说好。那天晚上,我分别用中英文进行搜索,连夜将总共7条新闻、5个相关网站网址的中文新闻资料整理并翻译成英文发给她。因为发信时已是第二天清晨,她应该没及时收到,所以一早上课,可能觉得我会找不到,她有些意料之中的得意,走过来问我如何?我微笑着告诉她去看看邮件。然后,她惊讶地跑过来和我说,这简直太惊奇了,她从来没听说过这些新闻!并且,她会好好研究这些材料,作为其课题论文的参考资料。其实,我翻译的一些新闻对我们来说很普通常见,三分之二是来源于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信息网站———“保护知识产权网”最近更新的中文新闻。
如今,脑海中依旧回放着当时的情景:Aparna发言时轻描淡写、理所当然的神情;一个在日内瓦留学的中国学生和我说“不要太在意,外国人在这方面经常戴有色眼镜看问题”;Aparna最后和我说,我是她见过第一个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假冒伪劣商品方面有进步和提高的人……而我至今清楚的记得,那天晚上查找资料时,当我用英文进行检索时,整个网页充溢着对我国假冒商品的消极新闻事实与评述,当时的最近更新是我国出口南非的世界杯上万件T恤为假冒商品。
不得不承认,媒体在传播信息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难理解,外国人会对中国有这样那样的偏见,因为其获得信息的渠道主要是国外媒体的报道,如美国、新加坡、英国等,而这些境外媒体对中国的了解往往只有冰山一角,因此,信息结构不全面,甚至片面。而中国媒体方面对外报纸不多,较熟悉的也只有中国日报,但其中提到知识产权信息的报道不多;另外,保护知识产权网中英文网页的信息更新也较滞后:外国人不了解是难免的。
对外交流就像一扇窗,在欧亚大陆的另一端,我想,我有责任尽自己的能力让别人客观中立的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了解中国。然而,一个人的力量往往有限。此次之行,我深切的意识到,在我国推行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除了提高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应加大中国媒体在相关领域的英文即时报道,以使外国人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更全面的认识,从而做出更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