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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 - 《江西中医药大学报》

党纪学习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的
重点条文解读(十五)

2024-11-30     浏览(17)     (0)

党纪学习教育【条 文】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解 读】互联网时代,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 作 用, 不 仅 体 现 在 线 下, 同 样 体 现 在 线上,这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与时俱进的要求。近年来,党员不当网络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在微信群转发不雅图片、视频,成为“热点新闻”;有的公开发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 张 浪 费 等 网 络 信 息, 引 发 舆 论 炒 作, 等等。如果对党员的相关网络行为不加以纪律约束,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甚至引发负面网络舆情,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条例》适应形势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当然,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只是场景不同,相关行为表现的性质是一样的,违反《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的不少行为,都有可能在网上发生。比如,在网上发布、传播涉政有害言论的,属于违反政治纪律 ;网上违规收送电子红包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等等,要分别适用相关纪律中的对应条款予以处分。(曾婧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