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尹琳 张志军)3月21日,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受邀到校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侵权责任编若干问题”的学术讲座。
梁慧星围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展开,向师生们传授“读条文、学民法”的方法论。梁慧星主要以侵权责任编的部分条文为例,为师生讲述了如何理解和把握各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和适用原则,引导大师生正确掌握和适用侵权责任编。
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讲座中,梁慧星从法律历史条件的角度,结合现实发展以及具体实践,动态地分析各条文之间的关系。期间,梁慧星还以侵权责任编第1164条与其他各编相关条文为例,详细阐述了该编在《民法典》中的逻辑关系以及与其他条文的内在联系;以侵权责任编关于归责原则的3个条文为例,从3个条文的性质出发,详细地阐明了该编条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和适用关系;围绕侵权责任编第1167条为何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着重进行了讲解;最后,梁慧星以侵权责任编第1176条关于“自甘冒险”的规定为例,阐明了如何通过立法目的限缩文义表述过宽条文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