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天津商业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报》

宪法与“你”的一生

作者:谭如婷    
2024-12-31     浏览(40)     (0)

  出生,是人生的起点,宪法郑重地赋予你最基础、最关键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白纸黑字间满是国家的庄严承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它宛如温暖襁褓,不问出身、家境,平等地将权益赋予每一个新生生命;而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是督促父母肩负起抚养教育之责,源源不断地为孩子的成长注入底气与安心。
  时光流转,适龄的你怀揣着对知识的渴望踏入校园,这是宪法赋予的特殊“仪式”。《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短短一句蕴含无穷力量,它保障你坐在明亮教室求知探索;而借每周庄严的升旗仪式,《宪法》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一条点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将深沉炽热的爱国情怀早早烙印在稚嫩心灵深处,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18岁,成人之门开启,手握《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给予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差异,皆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投出关键一票,发出属于青年一代的铿锵之声;当然,也要担起赡养父母的重任,回报养育之恩,践行第四十九条的要求,标志着长大成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
  大学是梦想的孵化地,若你响应号召参军入伍,学校按照《宪法》第二章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为学子保留学籍两年,让携笔从戎无后顾之忧,投身国防建设、保家卫国,尽显青春热血与担当。
  步入职场,拼搏之余宪法依旧守护。《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力和义务”,保障公平就业;忙碌一年后,第四十三条送来“及时雨”——休息休假权,带薪年假慰藉疲惫身心;还有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时刻提醒依法纳税,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宪法无声,却掷地有声。它贯穿人生起伏,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抵御不公,赋予底气;督促履行义务,让个人与国家同频共振。往后岁月,愿你心怀宪法,于权益受损时据理力争,日常生活里恪守本分,在宪法护航下,奔赴安稳幸福、有所作为的璀璨人生。
(文/谭如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