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药神》唤起了我们对生死的感慨,更督促着我们去思考,究竟是什么造就了艺术和现实中的法律和伦理困境。
电影《我不是药神》讲述了一个普通中年男子程勇,因生活所迫开始走私印度仿制药的故事。影片的开头,程勇是一个生活窘迫的中年男人,经营着一家小店铺,面对着年迈的父亲和年幼的儿子,经济压力巨大。他偶然间得知印度有一种仿制药,其成分与昂贵的抗癌药相同,但价格却低廉得多。这让他看到了商机。
生命是最大的刚需,没有什么比疾病更能让人倾其所有。因此,一种新药,尤其是能够治疗绝症的“神药”,无疑能够成为“钱景”最好的商品。药企挣得盆满钵满,患者保住了千金难买的生命,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吗?
但是,千金难买的生命遇上千金难买的药品,问题就不这么简单了。
2002年,抗癌药“格列卫(影片称“格列卫”)”进入中国,当时一盒120片的价格为2.35万元,但由于研发成本太高,再加上进口关税中间流通成本,在我国每盒的售价达到了4万元。而每个病人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绝大多数患者无法承担如此高昂的药价。
影片中,程勇贩卖仿制药的行为得到了许多病人的支持,因此程勇赚得盆满钵满,而病人们也因程勇的药而得以延续生命。这说明,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刚性可能需要人性的温度来调和。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正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福祉吗?
然而,程勇的行为也带来了风险和后果,贩卖仿制药终究是违法行为,他因此入狱。
影片中仿制药的贩卖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问题。许多病人无法负担高昂的药价,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社会应当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程勇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交织。法律需要道德的补充,而道德也需要法律的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影片的结尾,程勇得到了减刑,而仿制药也被纳入了医保,这表明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如今,“格列卫”每片降至9.8元,患者每年仅需自费1500元。
观看《我不是药神》,我深刻体会到,每一个个体在面对生存挑战时的无奈与挣扎。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在法律与生命的天平上,应当去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要尊重生命的权利。
希望世界就像影片中所说的那样:愿世界变好,不是因为救世主,而是因为追光者。愿你生而平凡却不忘创造更好的世界。亦是主人公在影片结尾所说的,我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
(药学院 王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