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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 - 《华矿安全报》

宪法之灯,明照彼岸;改革之舟,稳毅前行

2024-12-16     浏览(30)     (0)

    “船行无针路,四向皆逆风”。从“小小红船”到“巍巍巨轮”,一路走来,我们高举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道路越走越宽,理论越辩越明。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站在新时代的路口,要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号巨轮继续乘风破浪、扬帆远航,宪法的指引必不可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和法治是推动国家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推进改革,同时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忆往昔,1978年,我国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中国改革的小舟驶入世界的浪潮之中,不惧风浪、勇往直前;看今朝,改革的一叶扁舟已成擎天巨轮,宪法的光芒愈发闪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更使改革的巨轮滚滚向前。而要做到稳步前进,就必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法治的根本遵循,更是法治的基础与核心。因此这个承载着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稳定的改革之舟需要宪法。宪法就如一盏明灯中永不熄灭的灯芯,照亮着改革的方向与航行的视野,助力着这艘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宪法为改革之舟提供了准确航线,不畏前方迷雾。自改革伊始,宪法的指针就坚定不移地指明时代的方向,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保障‌。宪法在序言中规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其中就包括“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且不仅限于法律文本,宪法之于国家、社会、民众都有着无与伦比的权威,改革的甲板上飘扬着宪法的旗帜,我们的心里也洋溢着对宪法的崇敬和信仰。

    宪法为改革之舟提供了法律保障,无惧暗礁与涌浪。以我国应急管理的改革为例,安全生产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救援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灾减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这三部核心法律都是在改革中,在经济生产迅速发展、社会问题不断增多、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时代背景下,为适应应急管理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而诞生,它们共同构筑了我国公共安全法治体系的基石,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命至上的尊重和保护。它们在总则第一条都不约而同指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减少各自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与宪法精神中改革开放精神相契合,反映出宪法尊重与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是宪法在国家根本法的框架内对应急管理领域具体问题作出的规定。宪法虽不直接见诸改革中的具体问题,但是在国家政策、社会生活、公民行为之中,无一不有。“定规矩、成方圆”的法律规范的背后,都有着宪法作出制度安排的依据,体现出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宪法与改革之舟的良性互动在持续进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现行宪法历经五次修改,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成果斐然。经济上,我国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思想上,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党的主张依法上升为国家意志。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被写入宪法序言之中,宪法精神在党的领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政治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入宪,明确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入宪,在改革中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入宪,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法治与改革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宪法规范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相呼应,生动体现了“法与时转,治与事宜”。

     “‘宪’作器保改革顺遂,‘革’先行促宪法改善”。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来说:“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改革与宪法相互促进、相互统一。在宪法的照耀下,改革的梦想熠熠生辉,华夏儿女正披星戴月、赓续荣光。宪法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不断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滚滚向前,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希望劈风斩浪!

 (法学B241 朱印卿 王意鸣  指导教师:王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