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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 - 《湘南学院报》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作者:□曾天雄  马湛云    
2024-10-31     (0)

本文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强调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认为法治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利益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重要命题。法治是当前国内外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法治内容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整体利益具有深远意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在功能上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制度依靠。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快速推进,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使命,必然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世界之变局遍布全球,地区不稳定性因素增加,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要想进一步发展面临诸多阻碍。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深刻改变了人类的思想、精神和伦理状态,对我国的政治生态、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等方面造成了巨大影响。在此变局下,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是一种“处变不惊”的战略主动,完善的法治建设是防范重大风险挑战,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

法治关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治建设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高水平的法治建设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在面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紧迫当下,通过法治能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参与民主生活,感受公平正义,从而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能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

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整体利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意义。法治建设的鲜明诠释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在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实践中。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将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依托。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法治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确保了法治建设与国家其他重要战略任务同步推进。党中央还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包括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大力推行合宪性审查备案工作;加强法律实施,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党员干部带头守法,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基础上,党中央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一砖一瓦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实大厦。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治实施更加有力,法治监督更加有效,法治保障更加坚实,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这不仅是对中国式现代化实践需求的积极回应,也是对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关系的深刻诠释。新形势要求把法治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历史使命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建设融入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洪流,成为实现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护卫舰,成为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定盘星。

坚持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充分发挥法治整合资源、平衡利益、调节关系、解决矛盾的功能,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成熟的党和国家治理体制需要完善的法治体系来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这五大特征均与法治密不可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面对人口众多、民族多元且分布分散的复杂国情,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唯有法治。在党集中统一领导下,通过明确规范和确立制度,整合人力资源优势,优化人口发展,才能解决社会治理难度大这一矛盾。“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既需要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水平,也要求完善的分配制度。公平正义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治前提,在法治轨道上健全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作用,增强公共服务的均衡性与可行性,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不同收入者之间的利益和关系,鼓励劳动致富、创新致富,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才能更好地动员每一位投身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劳动者。“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满足和精神富裕是一体两面,物质文明极大丰富的同时,必须要重视与之相配套的文化发展。只有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破除阻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激发全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进而推动文化领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经济发展并不相悖,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调节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才能收获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渗入了“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符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这说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既是从本国国情出发,也是顺应了世界大势的现代化道路,兼具了全球视野与世界共识,彰显了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

法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等重要问题提供了制度依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引领下,法治建设被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予以统筹推进,也是立足全局和长远谋划的重要考量。只有在制度完备、稳定管用的法治保障下,全面深化改革才更有穿透力。法治提供的制度依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法治思维凝聚改革共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然涉及各方面的重大利益,甚至触动某些部门和个人的“奶酪”,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面对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法治能唤醒“德治”的教化作用,能弘扬大局意识,能树立底线思维,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引导全体人民自觉在法治思维下行动,以法治消除分歧、凝聚共识。

立法授权助力改革推行。全面深化改革要于法有据,为此,立法应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努力以良法促进善治。试点改革通过立法授权,将更好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助力改革行稳致远。经过实践验证可行的,继续依法推行,不适合的可以暂时停止,报立法机关进行科学调整。

公正执法司法破除改革阻碍。第一,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有助于整治法治领域的不正之风,杜绝执法司法腐败,夯实法治基础。也有助于有效打击既得利益群体,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确保改革措施得以顺利推行。第二,有助于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与诉求,并通过执法司法程序对改革进行合法性审查与监督,确保改革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

(本文作者曾天雄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研究员,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湛云系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发展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1FDJB00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