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董事、监事、高管及法定代表人: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正式实施。这一里程碑式的修订,这不仅是我国公司法律体系的一次重大革新,也是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模式的一次深刻洗礼。在此背景下,集团董事局举办本次培训大会,再次邀请“公司治理顾问”——西南政法大学侯国跃教授为我们授课,旨在确保每一位董事、监事、高管及法定代表人都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新法要义,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公司治理能力,为宗申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导航定向。在此,我重点对董事、监事、高管及法定代表人的履职分别提出如下要求,望大家践行。
一、关于董事履职
新《公司法》实施的是“董事中心主义”的制度配置,赋予董事会更多的职权,且加大了董事的法律责任。董事会不再是执行机构,至少不仅仅是执行机构;它还可以有监督机构的功能,因为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以取代监事会;经过授权,董事会也可以承担权力机构的部分职能(比如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新《公司法》对董事会的人数不设上限。要求职工人数300人(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