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襄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一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装载行为开出罚单,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襄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今年以来对货运源头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7月3日,襄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货运源头企业湖北某水电有限公司砂石经营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过磅单上2辆四轴货车装载砂砾石车货总重超过了核载质量,其中一辆超限装载76.19吨,另一辆超限装载89.19吨。执法人员当即通过调取车辆进出站记录、比对车辆过磅记录以及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过磅员,确认该企业涉嫌违反《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不得超限装载货物”。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该企业违法超限装载货物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告知其要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和货物装载源头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做到合法装载、安全运输。
下一步,该支队将加强对源头货运企业的监管,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规范、安全、畅通。
(金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