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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矿业联合会 - 《江西地质与矿业》

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

2024-03-20     浏览(18)     (0)

 

一、计分办法与达标说明

(一)评价指标共47 项,分约束性指标、提升性指标两类,分别从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六个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进行评分。

(二)约束性指标共21项,所有约束性指标必须得满分,若一项不得满分则不达标。提升性指标27项,体现差异性,按评分表内的评分说明进行评分。

(三)不涉及项计分。经判定某项指标属于不涉及项的,按大类采用折合法计分。不沙及项要在评分表中明确说明判定依据和理由。

(四)评价指标总分100分,总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各省(区、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在综合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达标线”。

二、评分说明

(一)某一指标评分说明中属于扣分的,最多扣完该项分值。某一指标评分说明里属于增分的,最多增至该项总分。

(二)所有得分必须有依据并要保留证明材料,在“检查记录”栏里写明得到相应分值的原因,缺少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得分。如需填写内容较多,可在评估报告中重点描述。

(三)对于集中建设的选矿加工等配套系统,应明确关联关系,可统一纳人评估考虑。

(四)对于调查问卷、现场考核、专家打分取平均值等评估方式,需要在“检查记录”说明里进行详细描述。

(五)需要现场查看的内容,在“检查记录”里应写明哪些工作人员到什么现场看了什么内容(设备、设施、厂地、环境、现场等)。(矿山地质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