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机构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具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长期稳定开展评估工作。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有开展评估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
开展绿色矿山评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 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政策和标准,涵盖地质、采矿、选矿、生态、环境等相关专业。
(三)由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权利义务。评估机构应与待评估矿山保持独立,不得参与矿山企业自评估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矿山企业任何费用和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评估要求
(一)以《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为依据,科学、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