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天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在紧张有序的学习氛围中结束了。本次学习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通过领学解读《条例》、个人自学、分组研讨、集中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多种形式相结合,我在学习《条例》中带着政治自觉、带着使命、带着职责学习体悟,学深一层,进一步提高了政治规矩意识和对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获的目的,为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学有所为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纪律建设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党员干部修身立业的戒尺刻度,通过党纪学习,我有三点领悟和体会:
一是进一步领悟了《条例》的主旨要义。《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此次修订,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突出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再次明确要求,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此次《条例》修订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在总则和分则都充实完善了政治纪律方面的规定,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所以,对党员干部来说,学习贯彻《条例》,要将修订目的、意义、思路和具体条款结合起来理解,首先从政治上把握主旨要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条例》的内涵和脉络,刻在心上,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领悟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纪律规矩,给党员干部讲道理、敲警钟、划红线。谈纪律规矩的重要性,强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谈纪律建设的内容,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谈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把纪律挺在前面”;谈遵规守纪,谆谆告诫“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谈严格执纪,强调“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要“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等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用严明纪律管党治党,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
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总结党的28年革命斗争经验时谈到,我们党有三件“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第一件就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周恩来同志解释说,“毛泽东同志特别把有纪律放在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从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专门将“纪律”作为单独一章,到党的五大设立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从井冈山时期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延安时期强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从中国革命胜利在望之际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到党中央“进京赶考”前提出“两个务必”、定下“六条规矩”……正是铁的纪律,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下了坚实根基,为我们党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对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只有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才能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对党组织来说,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只有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才能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
三是进一步领悟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担当。纪委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政治机关,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党、对事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要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寄予殷切期望,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者,自身要接受监督;执纪者,自身要严守纪律;反腐者,自身要廉洁不腐。《条例》是对全党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更要率先遵守,形成自觉。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严守纪律。
《条例》是遵守纪律的基本标尺,关键在于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认真查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为。“君子检身,常若有过。”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强化警示教育,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深入剖析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挖问题根源,深刻吸取教训,用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等材料,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把“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要坚决摒弃看客心态,防止把案例当故事听,切实以反面典型为鉴,揽镜自照,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搞清楚纪律红线在哪里、言行界限在哪里,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纪学习教育永远在路上,提高党性修养永远在路上。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学纪是知纪的基础,明纪是守纪的前提。我要把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终身课题,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学有所为,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我院“双高校”建设保驾护航,为清廉延职建设履职尽责,为维护师生的切身利益尽心尽力,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