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文科生, 以往对法律的认识不算片面,却又不甚清晰,法律法条是冷漠的,写在纸张上理应是一条条去遵守的,但是制定法条和遵守法条的人确是活生生的生命,法律应当是鲜活的,拥有极强的生命力,但是在现代社会之中,法律与权力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用自己的权力蔑视法律的这一类事件层出不穷。 曾经对法学感兴趣的我不禁开始思考法律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法律人的意义又是什么。 看完陈长文、罗智强老师的《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之后, 对法理规范和法道德有了更深的思考,“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书名之外的意义,是“法律人,你要如何争气? ”
作者在本书第一章即用“人的光明,法的黑暗” 一句来为全篇奠基, 暗示在公元2000 年以来,法律在法律政治人的演化中的人性、制度与教育的问题。 法律人,原应是“正义的守护”,但大众所见却以“权利的先锋”为多。作者向我们描绘了这样一个台湾,法律人一方面受人尊敬,在各阶层是尊贵的, 却又在另一方面变成了人们所厌恶的笑谈。法律人只顾眼前名利,而不看社会的职业或身份, 社会又对法律的极大包容与善待, 是否又得到了法律人足够的回报呢? 2005 年台湾航发会公然违法修改章程事件暴露了许多“政府官员”“目中无法”的状况, 强大的机构以及政府对法律的尊严无底线的践踏,也是对“法律人”本应有的法道德感的毁坏。 法律在政客手下被肆意玩弄、毁坏、亵渎,法律人在借着法律之手行利己之事,何尝不是对法律的亲手处决,社会又何谈法治。
关于律师, 在小时候的认知里律师是为弱势群体申辩,维护他们的权益的人,而那些为权势大, 违反道德的人申辩的律师就是坏律师。实际上,不论是有罪者还是权力强大的财团都应当有人为其辩护, 这其实是一种程序正义, 为其辩护不是肯定这一类人的行为是正确的, 而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合理利益, 使得全程都在一种公平公开公正的条件下实施,律师不论是站在哪一方,都是作为“信息揭露者”的身份,使正义在双方立场均被充分揭露, 届时孰是孰非才易于判别。 故而,为这一类人辩护,也是实现正义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由此,律师的价值并不在于创造一个结果, 而在于双方共同努力导向一个正确的结果,在其中扮演一个协助者的身份。
关于法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最广为人知的基本原则。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更应坚守这句话,这是对民生的负责,是对大众的负责,更是对自己择其一生的事业的尊重。法官应坚持平等,坚持无偏,坚持坚守正义,这才能做出好的评判,蕴有关心弱势人民的评判。“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最应守护的是自己的良知与追求。
全书读完,令我对法律的理解更深一层。法律应是协助社会更公平正义, 也是让大众更为幸福的“工具”,而非为己谋利的目的。假如作为一名法律人,理应记住,法律是为造福社会的工具,而非自我牟利的途径,不要忘记当初选择学法律到底追求的是什么, 这样才能真正赢得社会大众的尊敬和爱戴。 在法律人面前,一切应为了人民,一切应为了社会。法律人应坚守着对正义的信仰和信念, 并对事业有自我的追求,愿意为其付出一生,愿意努力提升自我,补足不足,愿意以一个谦卑的姿态面对法律,而非玩弄,这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在社会对法律人的支持面前,法律人理应做出一份良好的答卷。 不去做纯粹的理想主义者,更多的是看到“理想,才是最实际的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