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和批准,也就是在工作中遇到需要上级批准才能办理的事情或超出本部门职权之外,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的事情,本部门无力协调,需要请示上级予以指示。
请示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请示按请示目的,可分为批准性请示和呈转性请示两类。请示理由是文章的开头部分,常是导语式的,要扼要地讲明请示的背景和根据,及概括地写出请示事项。请示内容是请示的中心部分,要写得具体,条理清楚,说服力强。请示内容包括提出请示事项和阐述说明道理或事实两项内容。提出请示事项要具体,阐述说明道理要充分,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关领导心中有数,易下决心。要明确提出本单位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供上级参考。
起草请示的注意事项。要坚持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可行;不要搞多头请示,如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也应根据请示内容,择要送一处领导机关,由主送机关答复请示的问题,对另一领导机关采取抄报形式;不得越级请示,采用转呈式,可以既避免越级,又明确主送机关;不要把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
(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