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看病过程中碰到未成年患者,需要告知病情时该怎么办?
答:(1)《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顺序: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成年兄姐;④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8周岁以下的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患者法定代理人告知即可。8周岁(包含)以上的未成年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只需告知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即可。
(4)对于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患者,向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并取得书面同意的同时,建议让未成年人患者本人一并签字。
(5)如未成年患者的父母不在场,但其他近亲属在场的,可以向近亲属(如爷爷奶奶)告知;如果涉及重大医疗风险的告知,需联系父母赶到现场;如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则需要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取得未成年患者的父母确认,事后再让患者的父母在医疗告知文书上补充签字确认。
(6)告知方式需使用书面告知,不建议口头告知,尤其是对门诊患者的告知需在门诊病历中书写或录入注意事项、医疗风险等;对于涉及重大医疗风险的未成年患者,如存在与近亲属沟通不顺或存在潜在争议等情形,需至医务处医患沟通中心进行录音录像告知备案。
(7)如果是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未成年患者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行政总值班或医务处),应当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注:具体案例需要具体分析的,请联系审计与法务处,内线5678。
审计与法务处医务处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