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
(二)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三)城郊大仓基地项目
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
(四)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申报条件
(一)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依法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三)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申报时项目主体工程未完工;
(四)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助比例单个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按本办法第八条核定投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