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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 - 《南京医科大学报》

校监察处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

作者:纪委    
2011-01-21     浏览(174)     (0)

校监察处组织召开兼职、特约监察员工作会议,解读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并汇报了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工作情况。校纪委书记提出四点要求,包括提高认识、加强监督检查、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提供条件等。


  本报讯 1月13日,校监察处在五台校区图书馆五楼小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我校兼职、特约监察员工作会议,二十多位同志参加了会议。
  校纪委副书记吴彬江同志首先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从立法过程、立法目的、修改背景、修改内容、四大亮点和主要内容方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就如何学习贯彻交流了个人心得体会。同时,还从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权力的健康有序运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等方面汇报了一年来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工作情况。
  校纪委书记冷明祥同志就进一步发挥我校专职、兼职、特约监察员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作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部位的监察,做好查遗补漏工作;二是要学习有关的法规和规章,提高理论水平,依照法规和规章办事,提升工作能力;三是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四是监察部门要为充分发挥监察员队伍的作用提供和创造条件,努力培养、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