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绵阳师范学院 - 《绵阳师范学院报》

性别与暴力中的身份建构

——兼论李白女性诗和咏侠诗

作者:□  何李新    
2023-05-30     浏览(75)     (0)


编者按:女性诗和咏侠诗固然因为创作数量之多而在李白诗歌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内学界对二者的思想内容、艺术手法、文化内涵等也多有著述。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诗人对两性形象大量、广泛的书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性别研究的个案。女性诗并非是对女性生命形态的真实还原。李白对女性大量、广泛的书写,恰恰使秘而不宣的男权暴力浮出纸面。女性诗的书写,真正指向的是不在场的在场———男性主体。咏侠诗的书写,则是对男性主体身份的正面肯定。女性诗中的女性存在暴露出一种性别规范的暴力,而咏侠诗中对侠客的暴力操演又构筑了男性主体。性别与暴力的逻辑转换,有效说明了两者深层的同构。兹特邀绵阳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李白文化研究》课程教学团队何李新老师以李白女性诗和咏侠诗为例,在两者的辨证对比中揭示建构性别身份的二元逻辑及其排除、收编、操演的实践策略。

关于李白对女性的书写, 国内学界更多采用“妇女诗”一说。 女性与妇女似乎只是两个可以通用互换的词语,但严格来说,妇女属于自由主义的集体政治范畴, 而女性则倾向于女性主义的性别表达。

国内外诸多学者从社会学角度对李白诗中的女性形象已有较为全面的归类, 主要有女仙子、女道士、贵妇、思妇、弃妇、民妇、歌妓等几大类型。大量女性形象的涌现固然值得肯定,但这种对所述女性的客观统计, 恰恰忽略了李白言述行为中隐藏的特定策略。要言之,重点不在于仓促得出李白同情、赞美女性的正面结论,而要重新审视这种再现女性的实践行为本身。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每一次再现都包含了一定意识形态的扭曲。这里更重要的诘问应是,在什么标准下,女性群体才获得了出场?对女性书写的前提和假设是什么?

对各类女性的吟咏、 描写包含不同的文学技巧, 同时也会流露出别有深意的书写策略和权力实践, 由此产生一种极具约束性的性别规范。 这里的性别规范一词, 除意指伦理的合理化, 更重要的是强调某些形式的性别理想在日常生活中所行使的暴力。据此,众多女性形象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游离于男权边缘的他者女性。 李白笔下的女仙子和女道士即是典型。关于女仙子,李白对上元夫人的华贵(《上元夫人》)、瑶姬的浪漫(《感兴六首》之一)、宓妃的高洁(《感兴六首》之二)、娥皇女英的痴情(《远别离》)都多有着墨。关于女道士,李白更是不吝赞美,在《玉真仙人词》《江上送女道士褚三清游南岳》《送内寻庐山女道士李腾空》中一再渲染其纵横世间、飘逸出尘的仙姿。

值得注意的是,李白对仙女与女道士的描写十分突出其高不可攀、不同流俗,因此在诗中多联系到风、云、月、电、雨、霭、烟等种种轻逸的自然现象。一方面,她们是李白企慕的崇高客体;另一方面,她们同样是如同自然一般不可亲近的他者。 其潜在标准是女性与男性有别,也是自然与社会之分。 因此,这些诗都侧重于对女性生理形态的刻画,而缺少社会生活的气息。 在看似无限崇拜的书写中,恰恰是对真实女性的排除。

另一类则是臣服于男权体制掌控之下的社会女性。 女性的存在是因为诸如母亲、妻女、宫女、民妇等而定位。李白大部分女性诗描写的都是这种象征意义上的女性。 她们虽然有社会等级的高低之分,但无一例外都被男权社会收编,满足男性对女性的各种欲望投射。

首先是慑于皇权的上层贵妇。《宫中行乐词八首》《清平调三首》《春日行》《阳春歌》 等诗写尽她们受宠的富贵奢华生活, 而一旦失宠被贬则落得“一朝不得意,世事徒为空”(《怨歌行》)的下场。这类贵族女性虽无衣食之忧,但其命运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或因宠爱而得意,或因失宠而愁怨。

其次是困于夫权的思妇、怨妇、弃妇形象。她们思念驻边、经商、举仕、漫游、为官而出门在外的丈夫,渴望得到男性的怜爱关怀。 李白所取价值角度也多歌颂女性对家庭的坚持、对男性的忠贞。 《长相思三首》《久别离》《独不见》《折杨柳》《古意》《夜坐吟》《闺情》《大堤曲》《思边》《双燕离》《春怨》《怨情》《春思》《乌夜啼》 等诗中,女子的种种思念、自怨、无奈以及深情无不写得婉转动人。 作为“等待的客体”,她们思念的是男性的在场,怨弃的是得不到男性垂青,就算被抛弃,也只是“不叹君弃妾,自叹妾缘业”(《去妇词》), 彻底沦为男性的附属物。最后是底层的民妇与歌妓。 她们难得的主动行为也只是局限于社会的经济分工: 前者在乡村中夜织、采莲(《酬张卿夜宿南陵见赠》《越女词五首》《采莲曲》),后者在市井中劝酒、卖笑(《樽前有酒行》《金陵酒肆留别》《杨叛儿》)。 民妇是对男性生产的补充, 而歌妓则成为男性娱乐的玩物。

从上层的贵妇,到中层的思妇、怨妇、弃妇,再到底层的民妇和歌妓, 社会女性被彻底物化为各类角色,饱受男性的支配。 因此,女性诗并非是对女性生命形态的真实还原。 李白对女性大量、广泛的书写,恰恰使秘而不宣的男权暴力浮出纸面。 对女性的理想化源于更深的权力管控。经由排除与收编的双重机制,而规范了性别的界限。“她们不是被认定为生理性别的自然展现,就是被定义一种文化上恒常不变的事物。 ”(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 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9,第 14页)通过排除将女性与自然等同,凝固为冰冷的自然景观, 巧妙地将不受男性掌控的他者女性悬置于文明之外。 通过收编赋予女性种种社会功能, 使各类社会女性束缚于各自的社会角色中,将性别的宰制普遍合法化。实际上主体的生成包含了一种与他异性的根本的建构性关系,所以女性诗的书写真正指向的是不在场的在场———男性主体。当我们说女性诗的时候, 为什么没有对等的男性诗? 这里潜在的前提假设是女性是特殊的(观点有限的、非中立的、相对的),而男性则代表了普遍的(全知的、中立的、绝对的)。 因此无须有一种特定的男性诗。从某种意义上说,李白所有的诗歌都是男性诗, 显而易见诗人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男性个体。 在此我们将选择一类特殊的男性个体———侠来审视男性身份建构的逻辑。

前人言及李白的咏侠诗, 多将侠与家国政治联系起来,强调诗人援侠入儒的理想抱负。这种宏大叙事往往会忽视个体意义上的侠之根本恰恰在于其男性化的暴力色彩。 如果说女性诗隐射了男性不在场的在场, 那么咏侠诗则是对男性主体身份的正面肯定。 但主体的身份并非是一种事先预设的公理, 也不是事后一劳永逸的命名。 借用朱迪斯·巴特勒的话来说,它是一种男性身份的暴力操演。

作为建构行为的操演不同于常识意义上表演,有其特指的含义。具体而言,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含义是操演并不预先设定有一个行动的主体,而是操演实践本身产生了这个主体,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给人一种主体事先就存在的错觉。 换言之,并不是先存在一个侠的主体,然后才有对侠的各种抒情、叙事,恰恰相反,正是这些书写侠客的行为产生了我们视野中的侠客。其实中国历代对侠都有不同的定义, 侠既被韩非子斥为“以武犯禁”的五蠹之一,也因为“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己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被司马迁所赞颂。很大程度上,侠已经“不是一个历史上客观存在的、 可用三言两语描述的实体, 而是一种历史记载与文学想象的融合”(陈平原:《千古文人侠客梦》,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9,第 2 页)。这都表明并不存在关于侠的牢不可破的认知。李白咏侠诗中数量繁多、形态各异的侠客并不能为此提供确切答案, 仅仅不过是对侠的再次延异罢了。 男性主体身份中的运转逻辑未尝不是如此。

操演的第二层含义是, 这种操演行为是一种重复的建构。咏侠诗中以侠客自许,意味着侠客是男性认同的对象, 也是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一种引用。问题在于,这种认同式的引用并不必然奏效,随时可能遭遇失败,因而绵延成一个反复重建的过程。 通过操演建构了男性的侠客身份,又势必在不断的反复中延续下去。 因此,身份不是一个固定的实在, 而是一系列变化的生产。 侠客形象在李白诗中也呈现出这样持续建构、否定、增衍的历程。

少侠俨然是侠客的起点。《少年行三首》《少年子》《结客少年场行》写尽少年的豪爽倜傥、飒爽英姿, 其魅力源于风流恣意的享乐和不拘俗世、自掌正义的暴力。天真的享乐姿态显现出个体自恋式的沉溺, 而暴力此时更多表现为一种自由的炫耀,标榜自身超脱于世俗法规的高蹈。但是,这又很容易使他们流于暴豪恣欲之徒。

带有社会抱负的古侠很快取代了放荡不羁的自由少侠,成为李白咏侠诗中的主体,如重诺守信的延陵季子(《陈情赠友人》)、力可敌国的剧孟(《梁甫吟》《赠崔侍御》)、轻财好施而义不帝秦的鲁仲连(《古风其十》《赠崔郎中宗之》《留别王司马嵩》《别鲁颂》)等。其中,集大成之作是《侠客行》。这里的侠,体现了一种否定之否定的逻辑。首先,他经由享乐或暴力否定了秩序而获得自身的独立自由;其次,通过融入文明社会,他又否定了以往所为。 侠必须被社会主流接纳后才能获得积极的肯定。 这些古侠的壮举都是在君王赏识认可的前提下才得以实现。 伴随着从少侠到古侠的更迭, 侠客所秉有的暴力色彩也越来越少,逐渐被纳入到保家卫国的范畴里。李白《塞下曲》之类的边塞诗实际上都有古侠的影子。

与古代赫赫有名的侠客义士相比, 无名侠则展示出迥然有别的价值取向, 其最大的特征是不为人知的民间身份。换言之,前者固然因功业而彪炳千古, 但也被正史所收编而纳入主流价值体系中,但后者恰恰拒绝这种现实的招安。《白马篇》的斗鸡儿、《行行游且猎篇》的边城儿、《扶风豪士歌》的扶风豪士这些无名侠,一方面不惧威权, 能以自我更高的道德原则突破社会对个体的宰制,超越现存体制律法,自由地展开行动。 另一方面,完成行动后,他们又毅然选择了功成弗居的隐退, 不为世间任何名缰利锁所桎梏。 侠的无名既是指不饰于物, 没有个人称呼。 更是指不累于俗,将世俗声名抛诸脑后。

那么侠到底是什么? 咏侠诗并非着意于再现侠客的真实形态, 它们不过满足了千古文人的侠客梦。 在此我们需要跳出作者论的藩篱进一步反问, 难道这些对侠的书写不正是对普遍意义上的男性主体的身份建构吗? 从早年青春勃发的少侠,到中年建功立业的古侠,再到暮年隐退的无名侠, 展现了一种历时的主体成长和男性主体英雄般的生命历程。

可以说, 女性诗中的女性存在暴露出一种性别规范的暴力, 而咏侠诗中对侠客的暴力操演又构筑了男性主体。性别与暴力的逻辑转换,有效说明了两者深层的同构。 对性别与暴力秩序的去自然化解构, 也许并不能产生积极的政治行为。 但如果我们不能彻底质疑并改变对真实性、可能性的陈旧观念的话,那就更不可能有任何对这个性别世界生活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