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寒)近日,学校印发《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管理工作机制,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办法”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象分为卓越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学术骨干、博士人才四个类别,同时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领团队引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情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团队协作精神、健康的心理素养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其中,卓越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及国内外同层次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学科领军人才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或在所属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能够引领和带动本学科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学术骨干指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办法”规定,引进的卓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待遇等有关事宜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商洽,管理、考核方式等以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术骨干待遇等也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商洽和约定。学科领军人才的条件、任务、管理、考核等有关事宜参照“北华学者奖励计划”中关于“杰出人才”的有关条款执行,并颁发“北华学者聘书”;学术骨干条件、任务、管理、考核等有关事宜参照“北华学者奖励计划”中关于“菁英人才”的有关条款执行,并颁发“北华学者聘书”。
“办法”规定,学校按照 A、B、C 三个层次引进博士人才,其中 A 层次为优秀博士(博士后),应当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B 层次博士人才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一定的学术业绩成果,能够很好地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其他博士人才为 C 层次人才,培养过程及培养质量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制定了“引进博士人才层次认定参考条件”,按照此条件及面试表现研判确定博士人才层次。
“办法”中关于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术骨干的参考待遇为:人才奖励方面,学科领军人才 70 万元,学术骨干 50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学科领军人才50 万元 (电气工程、临床医学科增加 10 万元即 60 万元,其他学科可根据业绩成果及具体实际增加 5 万元),学术骨干 30 万元(电气工程、医学类学科增加 15 万元即 45 万元,其他学科可根据业绩成果及具体实际增加5 万元);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学科领军人才30 万元(自然科学类)、15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骨干 20 万元 (自然科学类)、10 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类)。
“办法”中关于引进博士人才的待遇,一是依据省市部署安排,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申报省市人才激励政策待遇;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认定为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优秀博士因配偶没有工作或两地分居等客观情形,确需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与引进人才商定。二是提供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其中 A 层次博士人才分别为 20 万元(自然科学类)、1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B 层次博士人才分别为 10 万元 (自然科学类)、5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入职三年内,以我校为主持单位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含艺术学、教育学和军事学等单列学科)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的,分别参照上述标准追加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的 50%。三是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及安家费,A 层次人才 40 万元,其中电气工程、临床医学学科增加 10 万元即 50 万元,其他博士人才特别紧缺的学科可根据业绩成果及具体实际增加 5 万元;B 层次人才 25 万元,其中电气工程、医学类学科增加 15 万元即 40 万元,其他博士人才特别紧缺的学科可根据业绩成果及具体实际增加 5 万元。四是对 A、B 层次人才给予引进博士人才奖励,分为两个奖励期:第一奖励期为入职后前三年,每年 6 万元(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共计 18 万元;第二奖励期为入职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 8 万元 (每年按 10个月发放),共计 24 万元。五是 C 层次人才需对其学业经历、博士论文水平等进行综合研判,商定有关待遇(不包括安排配偶工作)。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除了推荐申报省市人才激励政策待遇、直接认定为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和给予 B 层次人才所享受的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之外,入职前三年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待遇(包括博士业绩津贴)。入职第四年至第六年,依据第十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六是特殊优秀及急缺博士人才、海外博士人才引进可以采取“特事特办、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本办法面议待遇等事项。在意向性引进博士人才过程中,遇有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或引进博士人才因学术业绩突出或个人、家庭存在困难等因素提出本办法规定上限等情形,也应采取面议方式协商议定。
关于引进博士人才的管理,“办法”规定:(一)引进的博士人才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服务期为8 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二)引进的博士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核定方式: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学校实行的“教学实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聘任管理办法”,以三年为一个聘期进行核定。其中,首个三年聘期依据本人近五年学术业绩成果进行核定。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认定为专业技术中级职务,此后按照学校实行的“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教学实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聘任管理办法”进行核定。(三)引进的博士人才考核及待遇兑现方式:在入职三年(第一奖励期满)后,依据三年内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考核,其中 A、B 层次人才按照学校实行的“博士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的,发放增加的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否则不再予以发放,其他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入职后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达到优秀标准或以我校为主持单位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含艺术学、教育学和军事学等单列学科)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的,发放第二奖励期奖励,否则终止享受引进博士人才第二奖励期奖励,但享受校内相应等次博士业绩津贴。C 层次人才按照学校实行的“博士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开始发放相应等次博士业绩津贴,达到优秀等次或以北华大学为主持单位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社会(含艺术学、教育学和军事学等单列学科)科学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的,按照 B 层次人才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并给予第二奖励期奖励(不追发第一奖励期奖励)。
“办法”规定了引进博士人才的程序。一是编制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编制本单位博士人才引进年度计划,人力资源管理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修正或设置有关要求并审定各单位博士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二是发布信息。博士人才引进年度计划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向相关用人单位下达招聘任务并面向社会公布。三是资格审核。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进行洽谈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向学校报送拟引进人员名单和洽谈意向。由人力资源管理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需要进行外调的,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和用人单位负责。四是聘用考核。考核一般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也可由人力资源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组织。考核时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师工作部,教务、科研管理等部门参加,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形式可采取自我介绍、试讲、现场答辩等适合方式,考核内容一般应包含自然情况、读博期间学业完成情况及科研业绩情况、博士论文方向、来校后的科研规划等。教师工作部负责政治思想考核,用人单位会同教务、科研管理等部门负责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考核。人力资源管理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在年度计划外招聘的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五是办理手续。考核合格人员经学校同意招聘后,按照吉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