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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 - 《潍坊学院报》

九问九答解读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

2023-03-03     浏览(231)     (0)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为解决好毕业生这一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近日,学校出台《潍坊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坊学院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推进学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校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强化,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潍坊学院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力推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意见》和《办法》紧扣“促就业”这一条主线,突出政策导向,重视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要求,强化正向激励,全方位、多层次、创造性地引导各部门各学院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构建促就业创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推动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和山东省发展战略、新旧动能转换,基于潍坊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着眼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统筹谋划,进一步形成“学校主抓、职能部门联动、学院为主体、专业教师参与”的“全员参与、全过程培养”就业创业工作新格局,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意见》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意见》共包括10部分,25条细则。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就业优先战略要求,强调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了就业创业工作的思路与方向,明确了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的目标与任务。第三至十部分为组织实施部分,突出了八项重要举措。 

《意见》的八项重要举措是哪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实现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二是积极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利用互联网工作平台,全力做好线上线下招聘工作,千方百计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三是积极拓展基层就业空间,做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科研助理、参军入伍等政策性岗位的宣传引导与服务工作。四是推动双创升级,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强化双创师资队伍和机构建设,积极实施“双创”训练,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五是强化教育指导,通过开展就业创业主题教育,加强就业创业课程建设,建设高质量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六是落实精准帮扶,用心用情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实施“一生一策”,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努力促进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学生实现就业。七是严格规范管理,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严格就业数据统计,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八是健全反馈机制,强化“招培就”一体化系统思维,进一步理顺制度机制,通过源头上招录好、育人过程中培养好,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

《意见》涉及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意见》涉及到的责任单位有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合作发展处、安全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网络信息中心13个职能处室和所有二级学院。

《办法》制定的过程和目的是什么

  《办法》以国家、省、市就业政策为依据,深入调研了二十多所省内外高校,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办公室主任)、就业指导专员、毕业班辅导员组建的专项队伍进行专题研究,多次反复修改完善后正式颁布实施。
  《办法》的制定本着从实际出发,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制度层面上构建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共包括考核原则、奖项设置、考核奖励办法和附则四部分内容。

《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此次修订,重点突出统一考核、分类奖励的原则,即对就业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统一考核,按照理工、文史、艺体三类进行分类奖励,按照各类学院总数占比60%的比例选取了10个理工类学院的前6名、6个文史类学院的前4名、4个艺体类学院的前2名进行奖励。

《办法》重点修订的内容有哪些?

      考核奖励办法部分中对结果与过程考核分值占比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6:4修订为7:3,进一步突出了结果导向。同时,对集体奖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个人奖项。集体奖项中保留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高质量就业先进单位”两个奖项,取消了“就业工作目标奖”。新增三个单项奖:以就业促学风,增设“考研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对征兵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应征入伍率,增设“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潍坊市毕业生留潍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留潍率,增设“留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同时,为充分调动普通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构建全员促就业的工作氛围,对在就业和考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分别授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考研工作先进个人”奖项。
  在过程性考核部分,根据就业工作实际,《办法》对过程性考核内容进行了简化凝练,将原来的5个一级考核指标、13个二级指标融合凝练成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3个一级指标为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日常事物工作和就业市场建设,各占分值为30分、30分、40分,突出了就业市场建设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