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允许装卸时间通常自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发出后6小时起算,总装卸时长不超过36小时;或自船舶缆绳全部系妥后起计算,总装卸货时长不超过36小时。如果实际装卸时间超过了允许装卸时间,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超出该期限的滞期费,滞期费用按普氏亚太船舶市场日租金加额外蒸发费用以天为单位进行折算。经合理努力,窗口期结束48小时后卖方仍未卸货,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取消供货的通知。
二是对于短供,应全额赔偿。若出现卖方交货不足的情况,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未能交付部分的合同价格乘以该替代LNG或天然气的数量。同时,卖方应向买方补偿所有直接的以及可核实的损失、责任、成本和损害。如果卖方短供是将货物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则赔偿合理损失的上限为短供货物价值的400%。
参考文献:
[1] 陈蕊, 祁鹏飞, 张晓宇, 李春霞. 全球LNG贸易定价演变规律与新趋势及相关启示[J]. 天然气工业, 2021, 41 (05): 144-152.
[2] 王小洋, 郭琎, 郑正. 管网独立开放下天然气市场发展及建议[J]. 宏观经济管理, 2021 (08): 76-83.
[3] 赵旭. 全球LNG贸易资源供应新趋势及中国能源企业LNG业务发展建议[J]. 国际石油经济, 2021, 29 (10): 82-89.
收稿日期:2022-01-11
改回日期:2022-04-26编
辑:夏丽洪
编 审:张一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