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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 - 《广东电镀》
2022-06-30     浏览(45)     (0)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公告。跨省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实施跨省转移的豁免清单危险废物可按本程序办理许可,严格控制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转入。公告自2022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三、审查原则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范围为相邻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二)已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的,按照合作协议规定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

(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实施跨省转移的,依法按本程序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

(四)严格控制省外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等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转入我省。

四、标准文书

《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见附件)。

五、附则

(一)本程序用语含义:

移出人,是指危险废物转移的起始单位,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等。

接受人,是指危险废物转移的目的地单位,即危险废物的收货人。

(二)本程序自2022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粤环发〔2009〕9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docx

公告链接:http://gdee.gd.gov.cn/hbwj/content/post_3888520.html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