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学科建设开始于1980年,至2010年已达30年的时间。在学校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怀下,通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和拼搏,经过30年的建设,法学学科从最初的海洋法发展壮大为涵盖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在内的学科群;从最初只进行专门海洋法研究发展为包含从本科到硕士再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及科学研究能力强、社会服务广泛的学科体系。
风雨三十载
20世纪70年代是国际海洋法发展的鼎盛时期,经过1973年到1982年的谈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终于付诸通过。1979年,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拟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非正式综合案文,国内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之际,山东海洋学院筹备成立海洋法学研究所,拟开展海洋法相关问题研究。1980年9月海洋研究所成立。海洋研究所下设办公室、海洋调查室、海洋法研究室、资料室。当时的海洋法研究室是全国成立的第一个研究海洋法的专门机构,也是山东海洋学院第一个文理结合的研究机构。
改革开放开始不久的80年代之初,百业待兴、百废待举。刚成立的海洋法学研究室只有5个人。面临着办公条件简陋,办公设备短缺的局面。在这样的局面下,研究室同志克服困难,开展了诸多工作,得到了多方面的好评。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了贯彻执行这部法律,1983年1月10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全国海洋环境会议。海洋法研究室通过这次会议,不仅与国家环境保护局建立了工作关系,而且给国家海洋局、农业部渔业局、交通部港务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沿海环境保护部门留下了深刻印象。这是海洋法学理论与社会应用相结合迈出的第一步,此后便开始了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和研究,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委托海洋法研究室起草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编制国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任务。
1986年,我校“东方红”调查船大修,准备造“东方红2号”新的调查船。为此,海洋研究所的海洋调查室教师按照每个人的专业陆续回到有关院系工作;与此同时,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为了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学校决定撤销海洋研究所,在海洋法学研究室和资料室的基础上成立河口海岸带研究所。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适应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1990年,学校决定将河口海岸带研究所改名为海洋环境保护研究中心。
1991年,山东海洋学院更名为青岛海洋大学,海洋系改为海洋环境学院。为加强学科建设,学校决定将海洋法学研究室和资料室与海洋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一起隶属于海洋环境学院。
1993年,海洋法学研究室向学校提交了《关于成立海洋法学研究所和海事研究所的报告》,建议将原来的海洋法学研究室改为研究所。学校采纳了建议报告。
1994年5月,学校决定在原来德育、普法教研室的基础上成立法律系,并把海洋法学研究所和海事研究所划归法律系,隶属于经贸学院。
1996年9月,学校接受了成立海洋法学研究院的建议。校领导认为这个建议对海洋大学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当即表示要抓紧筹备。1996年11月29日,学校召开全校“海洋经济与海洋法学研究院”成立大会。从此海洋法学研究所和海事研究所划归海洋经济与海洋法学研究院。
1998年4月,学校筹备组建法学院,下设法律系和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决定将海洋法学研究所和海事研究所挂靠法学院。
2001年获得国际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1年9月,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秘书处设在法学院。
2003年获得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行政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4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该院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985”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海洋法学研究所和海事研究所划归海洋发展研究院,同时成立了海洋政治研究所和海洋文化与社会研究所。
2005年获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
2006年1月,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获得社会学、政治学理论与国际政治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6年7月,法学院与成立于2001年的公共管理学院合并成立法政学院,下设法律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公共管理系三个系,设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四个本科专业。同时海洋法学研究所和海事研究所兼属法政学院。
2007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被批准为山东省重点学科、法学本科专业被批准为山东省名牌专业。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09年保险法研究中心成立。
2010年法学本科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特色专业。
2010年6月,中澳海岸带综合管理研究中心成立。
2010年7月,中国社会学会海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成立,秘书处设在法政学院。
桃李满天下
30年来,法学学科共培养学生2600余名,其中本科毕业生2000余名,研究生近700名。据不完全统计,毕业生主要任职于国家部委等重要党政机关,如驻京的有中纪委、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海洋局、共青团中央、民进中央委员会和其他各省市法院、检察院、国税局、海事局。选调生、地方公务员考试覆盖山东省各地法院系统。仅在青岛我们的校友遍布各行各业,青岛中院、检察院、青岛海关、海事局、公安局、青岛日报社等企事业单位均有校友的身影。
目前有在校生1700余名,其中本科生1200余名,研究生500余名。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硕果累累
30年来,法学学科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项,省部级项目4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0余项,出版著作100余部。
30年来,法学学科承担和参加国家及地方立法项目47项,其中国家法律、法规28项,沿海地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项。承担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的起草、《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的编制、杭州湾环境研究、中澳《海洋环境管理中的科学、法律与政策》合作研究、西北太平洋区域中国海洋和海岸环境保护法规方面的国家报告 (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修订、海洋环境保护统计指标体系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起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的起草、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政策与法规、全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与立法研究、现行中国渔业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海岛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西北太平洋地区中国海洋及海岸环境保护法律方面的国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修订稿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他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起草、西北太周边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比较研究、西北太海洋环境保护政策评估和陆源条例修改、杭州湾及其邻近海域环境保护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配套法规办法的制定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管理条例》的起草等。
承担的沿海地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与立法研究有:《胜利油田浅海滩涂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办法》的起草、《青岛市胶州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立法研究、《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的起草、《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的起草、《天津市海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关于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备案规定》的起草、青岛市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处罚规定研究、建设海上山东的山东省海洋经济管理法规研究、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之海岸带管理可行性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沿海岸边油库管理对策研究、青岛市地方性法规授权立法条款设置研究、《青岛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起草、中国现有渔业水域权属性质和经营方式研究、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规定研究、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之海域使用管理与立法研究、建立和完善渔业权制度研究。其中,《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的起草项目获得青岛市环保局颁发的“做出突出贡献”证书。
法学学科除了承担国家及沿海地方的立法项目,还积极承担并参加编制国家与地方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国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6项、编制的沿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13项。编制的国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包括:《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公元二○○○年中国近海环境污染预测与对策研究、《全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全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统编和统绘、《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其中,公元二○○○年中国近海环境污染预测与对策研究课题报告获国家环境保护科研二等奖。
编制的沿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海洋县东村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研究、连云港市环境规划与对策研究、青岛市海军4号码头污水改造工程、青岛市海军5号码头污水处理工程、荣成石岛湾桑沟湾规划与对策研究、海阳市、莱阳市、招远市《海洋生态建设规划研究》、锦西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研究、海南省杨浦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与管理对策研究、冀东油田环境保护损益分析、海南省八所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与管理对策研究、青岛市近岸海域功能区划研究、《青岛市崂山区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浙江省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研究。其中,海南省杨浦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与管理对策研究于1994年分别获国家环保局科技进步三等奖和海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96年5月入选香港新华通讯社“世界优秀专利、技术(中国卷)”。
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
30年来,法学学科先后与日本、韩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建立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先后与日本京都大学、新泻大学、近畿大学、松山大学、香川大学、同志社大学、广岛海上保安大学校、日本文科省地球科、环日本海经济研究所、早稻田大学等教学机构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并建立东亚法研究会作为对日学术交流的据点,多次承办了国际学术研讨会。同时与日本香川大学签订了合作交流协议。
2004年开始,以东亚法学研究会为依托,先后与韩国灵山大学、汉阳大学、东国大学、汉阳大学、新罗大学、釜山外国语大学、仁荷大学以及国立木浦大学的法学院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为了更加深入地进行学术交流与访问,确立相互协作关系,促进双方在教育、研究等领域交流活动的展开,还先后与韩国东国大学、仁荷大学签订了学术交流协议。
为了扩大交流,先后与美国海军学院、达尔豪西大学、阿拉巴马大学、巴尔的摩大学和奥本大学的法学院进行互访。为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关系,于2007年10月与阿拉巴马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DanGuttman教授为首位进行学术讲座的富布莱特学者,曾于2005年、2006年和2010年三次访问法政学院并为学院师生作了学术讲座。2009年,共邀请7位富布莱特学者为学院师生进行学术讲座并聘为我院客座教授。
近年来先后与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除不定期的互访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与交流关系,深化两国以及学校之间的人员、信息等的交流,近期又与英国班格大学进行互访,并接受英国班格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访问。为进一步加强两校间的国际合作,促进学术交流,于2008年11月25日在法政学院学术厅举行了与英国班格大学法学院的联合办学签约仪式,签订了合作办学的协议。
与台湾政治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和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研究所进行了互访和学术上的交流,并与台湾政治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签订了合作交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