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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 - 《江南大学报》

PART 5 实验室安全管理

2021-10-31     浏览(109)     (0)

本文阐述了危险化学品、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和教学科研用麻醉品精神药品等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责任到人,规范实验室建设和备案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对上述措施进行实施,加强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管理: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

2.辐射安全管理:各涉辐单位必须在学校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配合学校做好实验场所的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学校环保办、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环境保护评估与验收工作;从业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要做好放射性从业人员定编定岗与安全防护工作。

3.生物安全管理: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4.教学科研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非医用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教学、实验、科研等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过程。

5.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交送相应的收集点;要规范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