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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 - 《河南师大报》

教育工作者应眼中有爱,心怀敬畏

作者:张悦然    
2021-04-15     浏览(99)     (0)



近日,一段拍摄在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某小学的视频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视频中,一小学老师段某教唆班级中的其他学生对两名违纪学生进行肢体攻击,据宁陵县教体局通报,该老师离开教室后,部分学生仍对两名违纪学生进行推打,致使两名违纪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创伤。目前,学校已辞退涉事老师段某。

事件中的违纪学生上课说话固然不对,但是作为一名教育从业者面对此种情况应该以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引导,而不是一味地惩戒。从事件中可以看出涉事老师段某的行为无疑是倾注了大量的个人情绪,将违纪学生作为个人负面情绪的宣泄对象,并利用自己的“权威”教唆其他学生对违纪学生进行肢体攻击。作为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即便是手持戒尺,也应眼中有爱,心怀敬畏。

教唆学生对学生进行欺凌实际上是一种双向伤害。一方面,对于两名违纪学生而言,群体性的公开欺辱必将带来强烈的心理冲击,更何况他们仅仅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童年时期的心理创伤极有可能会对未来的成长带来永久性的影响。另一方面,对于被教唆者而言,经过此次群体性的攻击后,部分学生极有可能会在老师的“言传身教”下形成一种违背主流的认知,即霸凌意识。认为以强欺弱的暴力行为无可非议,这破坏了原本同学们之间应有的平等友爱,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校园霸凌发生的可能性。

此次事件虽然只是个例,但背后折射出的“强权思维”却值得令人深思。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教育从业者传播知识固然重要,对学生思想上的塑造亦不可忽视。在中小学中,学生大部分是未成年人,老师在课堂上对学生有着一定的引导和管理权,一旦老师越权管理那么学生就会处于相对弱势的局面,造成不公正事情的发生。也许校园中的霸凌者并不仅仅包括学生,当老师成为霸凌的主导者时,其带给学生的伤害程度并不亚于传统意义上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霸凌。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必然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类似段某这样的教师对职业责任感的缺失是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人类代际间科学技术、人文素养的传播离不开教育工作者,从教者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不可小觑,增强教师对职业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感至关重要。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师也应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技艺。诚然,在教育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奖惩措施,但这些终究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方法,而非宣泄个人情感。作为教师,即便是手持戒尺,也应做到眼中有爱,心怀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