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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 - 《中国农大校报》

学校发布实施《校外科研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2010-11-10     浏览(222)     (0)

我校新公布实施校外科研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学校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基地进行审核和论证,学校已批准建立的实验站将重新命名和挂牌。校外基地需按程序申请,未通过批准的基地需按程序提出申请。


  本报讯 近日,我校校外科研教学基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外科研教学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校外基地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学校成立了校外科研教学基地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申报的校外基地进行审核、现场考察和论证等。分管科研和教学的副校长任委员会的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科研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科研院基地管理处。
  自此,学校校外科研教学基地将严格按照此办法管理,目前尚未通过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批准成立的校外基地,需按程序提出申请,论证后报批。科研院将对已建的校外实验站名称和牌匾进行清理,按统一格式命名和挂牌。(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