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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公交

集团保留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01-01     浏览(51)     (0)

长春公交集团继续保留第六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经过严格规范复查,长春公交集团继续保留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长春公交集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明确了“诚信奠基、文化引领、全员参与、全方位提升”的深化创建思路,出台了《长春公交集团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系统推进实施体制机制优化、理想信念固本、诚信建设奠基、环境阵地保障“四大工程”,全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互为支撑、同频共振。

按照《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相关管理办法》,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今年,长春公交集团党委将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全国文明单位复检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曹国利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张国庆为副组长的全国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工作部,配备专人全面做好复查各项准备工作。

长春公交集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牢固树立“爱企荣企”的主人翁意识,积极行动、热情参与,确保了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国文明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是长春公交集团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集中体现。继续保留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集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体长春公交人的光荣与骄傲,必将更大地鼓舞激励集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企业各项改革发展,奋力谱写长春公交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