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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报》

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中的主体力量

作者:○ 郭岩磊    
2020-12-21     (0)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发挥农民主体性,包括提升农民主人翁意识、激发农民建设热情、畅通文化发展渠道、完善基层法治制度以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同时,应关注农村宣传思想工作、农民文化素质水平、农村基层法治制度以及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建构和发挥农民主体性。

“十四五”时期不仅是党和人民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全面脱贫后向乡村振兴进军时期。乡村振兴,开启了从实践到理论、理论到实践的双向发展阶段。农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主体力量,其主体性的发挥与否,与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发挥和建构农民主体性。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发挥农民主体性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加强了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发现农民在战略实施中存在参与度不高、参与权不足、参与能力有限等问题。因此,在“十四五”时期的建设乡村实践中,需要更加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具体而言,发挥农民主体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挥农民主体自主性

农民自主性是指农民关于乡村振兴应有的自知、自信、自觉、自强的精神状态。只有农民认识到自己才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和参与者,才能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但由于一些农民思想往往比较固化,这就使得他们对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许多内容难以辨认和接受。再加上农民自身认知水平偏低,也会使得他们对自己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自知、自信、自觉、自强。因此,只有提升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弥补农民主体自主性缺失的情况。

(二)发挥农民主体能动性

农民能动性是指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战略中所形成的意愿。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群众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一定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强化农民主体自主性的基础上,还要着重激发农民的建设热情。乡村振兴,重在行动,农民群众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决定性力量。总之,在建设美丽家园和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更快更好地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性力量和作用。

(三)发挥农民主体自为性

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所参与的各种活动必然是自为的。“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日趋广泛,在物质文化生活层面的要求更高,而且在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安全与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加强。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民通过在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学习,不断改造和优化自己,既能促进农民素质的提高,又能增强农民在共建共享共治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这一切的实现,都需要农民自身主体自为性的发挥。

(四)发挥农民主体创造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需要农民积极参与进来,还需要农民在参与的过程中发挥主体创造力。农民主体创造性主要体现为用农民的智慧、农民的方法、农民的意识去创造新农村、新文明和新风尚。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充分调动农民的创造性,让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改革创新的各项工作中来,用农民勤劳的双手去创造一个美丽乡村。

二、在关注农民主体性中要突出的工作

重农固本,安民之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农业稳则天下安。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乡村振兴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农民是其中最大的实践主体和受益主体。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应关注农民主体性中突出以下工作。

(一)关注农村宣传思想工作

“伟大的时代要有伟大的精神底色,伟大的时代也要有不凡的传声立言。”在我国农村,乡村振兴政策的宣传主要是通过电视台、拉条幅、贴海报、张贴各种标语、农村喇叭诵读政府的新闻稿件等进行政策宣传。由于宣传方式较为传统和单调,而且更多的是说教式宣传,没有从群众需求入手,因而难以产生吸引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宣传思想工作是一个潜移默化、耳濡目染、润物无声的工作,必须要以农民为中心,突出农民所需,适应农村口味,用活用足现有资源,让农村人民听得懂、喜欢听、乐意听。

(二)关注农民文化素质水平

“扶贫先扶智力,治贫先治愚。”经济落后与教育落后往往是同步存在的。正是由于经济落后,导致教育资源落后;而教育资源落后,又加剧了农村的贫穷。农村要致富,必须通过发展乡村教育的方式,提升农村地区人民的文化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村的贫苦问题。要想让农民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就要不断地提高农民的精神文化知识,畅通多方位、多层次的文化发展渠道。一旦农民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政策,乡村振兴战略就有了坚实基础。

(三)关注农村基层法治制度

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随着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问题也不断地出现。行政化和法治化的冲突、干部群众法治意识薄弱、涉农法律不健全、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等严重阻碍了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农村基层法治制度的完善与否,是关系农民主体性能否发挥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应快速步入发展正轨,,为农民主体性发挥保驾护航。

(四)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深化农村改革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防止部分地方出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亿万农民谋划的生活蓝图,需要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去实现。在改革创新中,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能操之过急,不能强制命令;要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防范一些地方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出现。此外,保护农民利益,还要促进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改变过去农村单向“失血”局面,逐步完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让亿万农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建构农民主体性的重点

蓝图已绘制,奋力正当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提升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民主体性,是一项全面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的有效策略。因此,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去建构农民主体性。

(一)激发农民内生动力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内生动力是实现脱贫攻坚最稳定的强大力量,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根本的关键因素。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首先要壮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基层党组织推动农村全面升级的“催化剂”,农业发展转型升级、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都需要集体经济的支撑。其次要“输血”与“造血”并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输血”方式,并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长久之计,还需要激发农村自主发展的“造血”能力。最后要焕发出农民的奋斗热情。迎合乡村振兴战略,树立主角意识,摒弃小农思想,才能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

(二)提升农民专业素养

提升农民的专业素养,让农民更好地理解乡村振兴,才能建构和发挥农民主体性。新农民应该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民。因此,要开展农业生产技能训练,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科普惠农兴村项目规模、新农村人才实用培训工程等方式,不断提升农民专业素养。同时,要加强农民就业转移培训及权益保障;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支持,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此外,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是培育未来新型农民、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

(三)发挥农民主体力量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体性的重要途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首先要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素质,彻底扭转农村基层组织干部“怕”“权”“堵”观念,发挥基层组织干部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其次,完善基层党组织的权力监督,规范其权力运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力配置稳固,运行规范有序,这与农民群众的监督有着密切联系。最后,坚持依法治村,加强村民自治。依法办事则安,违法而行则乱。村民主体力量彰显,乡村建设才会充满活力。

(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作为农民主体性的目标而存在。因而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使农民利益不受到侵害,则是建构农民主体性的核心。而要真正做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一要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二要把正确对待农民工作作为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三是促进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的平等化,四是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三农”,五是切实保护农民民主权利。

总之,乡村振兴的巨大能量蕴藏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因而培养和造就亿万新型农民,使之成为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体性,无疑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面临的根本而又紧迫的任务。

(作者系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