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魏明东)日前,中煤大屯煤电公司徐庄矿出台《职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规范矿井从业人员作业行为,防止各类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办法》要求矿各级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须遵守管理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规定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对不安全行为有监督检查、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全矿所有职工均有现场制止不安全行为的权力和义务。各单位要加强安全警示教育,配置安全可靠的设备设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办法》赋予职工制止违章、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力,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汇报。对不安全行为的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将严肃追究其诬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