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27日上海市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率领公安接管人员,在中共上海警察系统地下党的配合下,遵照中共中央华东局的既定方针,按“接收、管理、改造”三大步骤,完成接管上海市警察局的任务。5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陈毅、副主任粟裕联合发布接管第壹号命令,任命张干成为接收专员,代表军管会前往上海市警察局新市街分局办理接管事宜。命令中要求:伪新市街警察分局为国民党反动统治机关,仰该机关所有在职员工,各安职守,迅即负责办理移交,切实服从领导,遵守革命法纪,并听候甄别录用。在接管期间,务须协助接管工作,保护资材、图书、账册、档案、车辆、用具等,并应由该机关负责移交人员造具清册,确实报告,听候清点。凡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阴谋捣乱者,依法严惩不贷。命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