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某高校教师梁某,因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某开除党籍,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梁某的处理决定,在网络空间特别是高校教师群体中引起热议。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各种利益矛盾交织复杂,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网络话语权争夺激烈。梁某事件的发生,正是这一变局过程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一种反映。现实世界中的梁某,是一名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兼职众多,著述颇丰,她的身份和成就无疑是让人羡慕和敬仰的,她本应得到更多的鲜花和掌声。然而,在网络世界中,她还扮演着“港独支持者”、“日本法西斯慰安妇制度支持者”、“颠覆国家政权支持者”等丑陋的角色。她的不当言论,置是非曲直、公道人心于不顾,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其极为扭曲的世界观、价值观。这值得我们警醒,更值得我们深思。
纵观梁某事件始末,有四条教训值得我们反思。第一,生为人师,要修身立德,绝不能为所欲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言行举止时刻影响着周边师生的思想和行为,有着更为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这就要求我们,作为一名教师,要修身立德在先,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校正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培育优良的师德师风。第二,言论自由,要约束在先,绝不能毫无限度。作为大学,我们既坚守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我们也尊重每位教师发表言论和观点的权利与自由;我们既提倡研究学术无禁区,我们也要求课堂讲授有纪律。这就要求我们,发表言论要坚守法律法规这条底线,坚守政治纪律这条红线,坚守政治规矩这条高压线,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第三,组织监督,要尽职尽责,绝不能流于形式。梁某事件发酵于网络平台,起源于网民举报,终至学校开展调查处理。这也说明梁某所在各级党的组织没有尽到主体责任,缺乏斗争精神,对梁某的监督流于了形式,没有主动发现问题。其结果就是使问题一步一步发展到尾大不掉、养痈成患的程度,教训极为深刻。第四,考核考评,要严格要求,绝不能自降标准。梁某事件引起如此轩然大波,纵然有其私德败坏、别有用心的内因,也与各级考核考评把关不严,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不无关系。梁某发布、转发不当言论长达数年,如果在学校每年组织的各种考核考评中,严格要求,坚持标准,无论如何也不会造成今天如此严重的后果。
见微而知著,防患于未然。同为高等院校的我们,要以梁某事件为戒,深刻反躬自省,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处置各种苗头和隐患,禁止于未发,消灭于未萌。这也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严格师德师风考评,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建设管理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