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员工从业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农垦集团制定了《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 。 《办法》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经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垦区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现就《办法》进行简要解读。
一、 《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党和国家层面先后制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为规范社会各层面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践看,对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尤其是对员工作出经济惩罚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对涉及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依据不足。为此,迫切需要制定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奖罚分明的内部规章制度。农垦改革过渡期以后,农垦集团将彻底去行政化,进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区直国有企业序列,对企业规范化运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法》的出台,是依法治企,提升企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员工尽职尽责、廉洁从业、依法依规办事的重要举措,必将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今后规范职工从业行为,加强纪律建设,维护管理秩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办法》 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蓝本,以员工管理和经营投资工作为重点内容,参照借鉴了多家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的经验做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为规范员工从业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供了根本遵循。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