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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矿业公司
新 “十条” 加码安全管理
本报讯(通讯员高源)近日,徐矿集团天山矿业公司结合实际,出台特殊时期安全管理新“十条”,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
该公司针对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实际,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从讲政治的高度严防严管安全生产,制定了《加强特殊时期安全管理“十条”保障措施》,积极适应安全管理发生新的变化,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对发生严重“三违”或3条以上主要隐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早调会上要站起来检讨,反思造成“三违”及隐患产生的原因。对没有完成“三违”治理任务的,一律按文件考核,安监部半月通报1次。对违反单项工程“四不干”及发生停送电、登高作业、皮带运行清理、斜巷走勾的违规行为,按照“三违”处理,与班长、跟班干部一律挂钩考核。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一级或动态不能保持的,不得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降级或严重滑坡的,对责任单位主管及班子成员,予以约谈问责并追究处罚。对环境不达标、隐患较多、安全设施不可靠的头面线,一律执行“四停”措施并追究单位主管、分管责任。主要隐患罚款1000元/条,隐患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加倍考核。从严抓实隐患闭环与考核,对机运通部门发现的隐患,安监部每旬抽查落实,及时通报。对触及工作面拆除、安装期间等“红线”行为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干部一律免职,现场施工责任人,按公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生安全不履职的管理人员,由纪委进行约谈并提交书面反省材料备案。对迟报、瞒报各类工伤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