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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矿工报 - 徐州矿工报

天山矿业公司

更新下发安全应急处置权

2020-01-09     浏览(95)     (0)




  本报讯(通讯员 曹建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提高煤矿安全应急处置水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财产安全,日前,徐矿集团天山矿业公司结合煤矿调度工作实际,更新下发 《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实施细则及赋予井下现场负责人停产撤人决策权和指挥权》 通知。
  应急处置权实施细则包括:汛期本地区连续降雨达到大雨以上或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汛期本地24小时以内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井下发生突水,危及矿井安全,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的;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供电线路发生故障,不能保证安全供电的;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造成系统紊乱的;发现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出现障碍或出现报警的;煤层自燃发火指标气体超限或发现明火的;井下工作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和采掘工作面冒顶,压力明显,顶板离层量突然增大,巷道支护应力骤然增加,有连续大范围崩盘、断锚杆、断钢带等现象,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冒顶,以及当接到现场施工人员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通知》 还对井下现场负责人停产撤人决策权和指挥权进行明确规定:当井下工作地点或周围发生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跟班区长及瓦安员、班组长成立应急小组不用向任何人请示,立即行使撤人决策权下达撤人命令,如因组织不利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场人员接到撤人命令后,由跟班区长及瓦安员、班组长成立应急小组共同组织、指挥现场施工人员撤离,并向调度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