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 具有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 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
新中国成立之初, 毛泽东同志就满怀信心地说:“一切事实都证明: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 我国人民能够发挥其无穷无尽的力量。这种力量, 是任何敌人所不能战胜的。”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 “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 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 又遭受了破坏, 但是无论如何, 社会主义制度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制度好得多。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 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 以下几个方面最为重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70年来,正是因为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二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 “人民”的称号,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 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 保障人民权益、 激发人民创造力。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 是我国国家制度的突出特点。在党的领导下, 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整体, 既合理分工, 又密切协作, 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 克服了议而不决、 决而不行、 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 是否先进, 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 是否有效管用、 是否得到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 真管用、 有效率的制度体系。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中国发展呈现出 “风景这边独好” 的局面,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这是我们坚定 “四个自信” 的一个基本依据。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坚持好、 实施好, 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早在1949年, 毛泽东同志就说过: “中共二十八年, 再加二十九年、 三十年两年, 完成全国革命任务, 这是铲地基, 花了三十年。 但是起房子,这个任务要几十年工夫。” 1992年,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的战略部署,提出制度建设的目标是: 到2035年 “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 到本世纪中叶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 转化为法律。 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但决不能动摇或放弃我国制度的根基。“纵有良法美意, 非其人而行之, 反成弊政。”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现在, 有的人对制度缺乏敬畏,根本不按制度行事,甚至随意更改制度;有的人千方百计钻制度空子、 打擦边球; 有的人不敢也不愿遵守制度,极力逃避制度的约束和监管, 等等。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要增强制度意识,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 广大党员、 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引领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