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徐州矿工报 - 徐州矿工报

煤矿井下现场救护“四原则”

2019-10-24     浏览(1664)     (0)




  当煤矿井下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为了在最佳时间段对伤员做出最有效的救护,现场工作人员或矿山医疗救护人员应对伤员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在救援过程中,为了避免二次损伤发生,需要坚持四项原则。
  第一,先观察再抢救。首先,评估事故现场。现场工作人员或矿山医疗救护人员应该注意事故现场是否有危险存在,评估通风、顶板、瓦斯等因素,是否可能对救护者或伤员继续造成伤害,达到排查事故现场潜在危险的目的。其次,评估伤情。救护人员现场评估后,应紧接着进行伤情评估,检查受伤人员的意识、脉搏、呼吸、心跳、瞳孔反应等生命体征。如发现异常,须先处理威胁生命的情况并及时呼救。以便吸引附近的职工参与抢救。然后,报告调度室。及时拨打电话,向调度室作紧急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汇报者本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发现伤员所在的确切地点,引起受伤的可能原因,受伤人数,大概伤情;危及生命的情况,如昏迷、呼吸困难、心跳停止、大出血等;现场已采取的救护措施,如止血、包扎、心肺复苏等。
  第二,先转移后施救。现场工作人员应协助伤员尽快脱离险境,移至安全地带后再实施救治。
  第三,先重伤后轻伤。对大出血,呼吸异常,脉搏细弱或心跳骤停,神志不清的伤员,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挽救生命,其中昏迷伤员应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伤口处理一般先止血,后包扎再固定,并尽快地转送医院。
  第四,先处理后转院。现场所有的伤员须经过急救处理后,方可转送医院。
  (杜小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