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 - 《陕西理工大学报》
天秤左右:道德vs法治
文章讨论了道德与法治在处理传销事件中的作用,认为中国的法制体系在处理道德与法治的合理分化上开了先河,让道德填补法规的不人性,让法制凝聚文明的客观意识,使社会建立在公平公正廉明廉洁的水平线上。杭州市检察院对盛春平不起诉的决定也体现了这一点。
道德与法治,是这个社会的核心轴,是思想和法律对行为的合理约束。常理之下,天秤左右,两者各据-一端,势均力敌,在一定程度上肃清风气,还原一个知行合一的有序社会。但是,秤砣要适时加码,有时道德的操守若是下线,再铁腕的法律也无法从思想态度上扼杀不法思想,所以治要偏向匡扶正义;同理,法律的底线要是下滑,再正直的道德也无法有的放矢,采取措施压制歪斜现象,所以,治要偏向上纲上线。道德与法治相息相长,相互扶持,此消彼长,便可共治久安。
2019年3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贵任。杭州市检察院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盛春平系山东省莱州市人,在网上结识传销人员郭丽(已被判刑)。2018年7月30日, 郭丽以谈恋爱为名将盛春平骗至杭州市桐庐县,根据以“天津天狮”名义活动的传销组织安排,郭丽等人接站后将盛春平诱至传销窝点。盛春平进入室内先在客厅休息,郭丽、唐国强(已被判刑、成某某等传销人员多次欲将其骗入卧室,意图通过采取“洗脑”、恐吓、体罚、殴打等“抖新人”措施威逼其加人传销组织,盛春平发觉情况异常予以拒绝。后在多次口头请求离开被拒并遭唐国强等人逼近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警告,同时提出愿交付随身携带的钱财以求离开,但仍遭拒绝。之后,事先躲藏的传销人员邓移法、郭传江、刘于浈(三人已被判刑)等人也先后来到客厅。成某某等人陆续向盛春平逼近,盛春平被逼后退,当成某某上前意图夺刀时,盛春平持刀挥刺,划伤成某某右手腕及左颈,刺中成某某的左侧胸部,致心脏破裂,盛春平丢弃随身行李趁乱逃离现场。
现在法律程序的审判立场上,按律令而言,即使传销人员意图采取不法措施威逼施压于盛某,但他们未采取实际行动,而盛某虽有意防范,但仍旧持刀袭击,而且导致成某重伤。按常理,应判盛某故意伤害罪,然后按刑事案件来处理。但这是有失偏颇的,在道德层面,盛某无疑是受害者,被骗,被人身威胁,甚至差点惨人传销组织;而且成某等人则是赤裸裸的施暴者。道德与法治的天秤在此彻底失衡,那,司法部门会如此决策呢?是倒戈道德还是维护法律?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盛春平案发时身处封闭的空间,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众多不法传销人员侵害。为逃离现场,免受正在进行的严重人身侵害,其被迫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刺传销人员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盛春平不起诉。
由此来看, 不得不说中国的法制正在向合理化人道的方向规范。总览大局,大非是传销组织非法地洗脑和人身威胁,莫不可能助长这等歪斜之风。在成某采取实际措施前,盛某为了自身安全持刀行刺,但是,成某等人的确在酝酿制造危险紧张气氛,而且步步紧逼,不法意图太明显,如果盛某不采取措施,在警方救援前被伤害洗脑,再等援助是否得不偿失,属于坐以待毙,更无法保护自身权益,为了受害者的正当利益,出此下策术尝为过。再者,一旦警方判得盛某故意伤害传销组织成某,构成犯罪,也会无意助长社会歪门邪道的犯罪风气,让人民百姓人心惶惶,之后遇到此等罪犯,难道任人宰割,不好维权?那公道的定义只会在当下愈来愈模糊。其三,道德与法治的作用将两极分化,法制可以不顾道德,道德无法用法制再得以健全,那你立法的初心何在,那你道德维系的标准何在?怎么让百姓心安理得,安居乐业?空谈而已。
所以,不得不说中国的法制体系在处理道德与法治的合理分化上面开了先河。让道德填补法规的不人性,让法制凝聚文明的客观意识,天秤才能平,社会才能建立在公平公正廉明廉洁的水平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