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等重要内容,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日历届主题
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历年来,国家宪法日主题与时俱进,具有无可比拟的先进性和时代性。
2014年,国家首个宪法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添了新时代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国家统筹全局发展,提出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主题。
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确定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主题。
关于宪法的修改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价值
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力。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
所谓人权,就是指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所有权利,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充分发展。人权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构成的基础和源泉。
宪法宣传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总体平等、保护平等、责任平等、禁止差别对待、允许合理差别、对特殊主体的保护。
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结社自由权、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
3.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4.人身自由:生命权、狭义的人生自由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文化活动的自由。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批评、建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控告、检举、申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取得国家赔偿权,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