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 - 《厦门医学院》
加强政策学习 做好宗教工作?
厦门医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厦门医学院党委书记徐国庆主持召开党委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会议要求提高认识、主动作为、注意方法,并通报了学校近期开展的宗教自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9 月 25 日,厦门医学院党委书记徐国庆主持召开党委第十一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 《宗教事务条例》。
徐国庆指出,《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是 2004 年由国务院公布,2017 年 6 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今年 2 月份正式施行。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 《条例》,要坚持常抓不懈。结合厦门医学院工作实际,徐国庆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要旗帜鲜明地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宗教问题,要加强有关宗教工作政策的学习,把宗教和邪教区分开来。学校要建立“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统战部牵头、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校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宗教工作,党委统战部每半年向校党委专题汇报 1 次宗教工作。
二是要主动作为。要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先进的思想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主动占领阵地。
三是要注意方法。坚持内紧外松,加强引导和疏导。要做到“三有”,一是对全校师生医护员工的宗教信仰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到人头点清、原因搞清、活动摸清、政策说清。二是对学校目前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底。三是对整改的措施做到心中有招。
校党委副书记李黎明主讲新修的《条例》。他首先介绍了《条例》制定、修改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法律法规、党规党纪都对宗教工作做了相关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即“教不入校”;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做到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其次,他从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打击犯罪,抵御渗透等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 《条例》内容。最后,他对学校近期开展的宗教自查工作做了通报。
校长吴小南、纪委书记蔡顺华、副校长张永裕分别作交流发言。吴小南指出,通过学习《条例》,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宗教问题。二是要正确区分宗教和邪教、宗教和民俗,正确区分合法宗教和非法宗教。三是要结合实际,做好学校工作,既要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引导,坚决制止校内传教的行为,也要认识两家附属医院工作的特殊性,处理好与信教患者的关系。(党委宣传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