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 - 《菏泽学院报》
不能强迫青少年参加宗教活动
这篇文章指出,教育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在各类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开设宗教课程,干扰、阻挠学校教育,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不得使用教材宣传宗教思想。同时,应正确引导大学生阅读宗教书籍、参加宗教活动,对已属成年人的大学生应尊重其信仰,但学生党员和共青团员不能信教。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防止校园传教。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规定:“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人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因此,家长不应把未成年孩子带到宗教活动场所去参加宗教活动,不要强迫他们信教,更不能因此而影响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和社会教育;各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少儿宗教培训班;对那些利用宗教引诱或拉拢青少年学生,严重妨碍学校教育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组织、非法活动,要坚决予以打击。
除经政府批准设置的宗教学校外,在各类学校中:
1、不得进行宗教活动;2、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教义,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3、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4、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校教材不得有宣传宗教思想的内容。大学某些学科采用有宗教内容的教材应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教学中进行宗教宣传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外籍教师在学校从事传播宗教的活动。
在日益开放的多元文化背景下,高校学生“宗教热”现象逐渐显现,对已属成年人的大学生阅读宗教书籍、出人寺观教堂、过宗教节日等行为应予正确引导,对确已信教的应予尊重,但学生党员和共青团员不能信教。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摘自《学校宗教工作简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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