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 - 《吉林大学报》
纪念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
有关信访知识普及问答
文章介绍了非正常上访的定义和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以及信访人应遵循的程序和违法后的法律责任。信访人应到信访局登记并按先后顺序接谈,不遵守信访秩序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请求复查、复核。不是所有的信访事项都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群众来信来访应找依法有权对该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的基层直接管辖的部门或单位。
问:哪些行为属于非正常 上访?非正常上访行为是不是 违法行为?
答:非正常上访是指:上 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 场所反映问题,而到天安门广 场、中南海周边、驻华使领馆 区、中央和省领导住地等敏感 地区和重要场所上访,在党政 机关聚集甚至滋事的行为,非 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行为。非 正常上访无论是个人访还是 集体访,无论是否实施过激行 为,只要违反了《信访条例》第 18 条、第20 条有关规定,均认 定为违法行为。
问:那么,对于非正常上 访行为,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 呢?
答:公安机关针对非正常 上访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要 对非正常上访人员告知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并形成备案 材料;经公安机关告知后, 仍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3 条和第24 条规定,视 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 或者行政拘留行政处罚;被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再次 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的上访 人员,公安机关可以根据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 10 条和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 养案件规定》第9 条,予以 劳动教养。
问:到各级党委、政府上 访,应遵循哪些程序,有什 么具体规定?
答:凡是到党委、政府上 访的,都应到信访局,因为 信访局是代表党委、政府处 理信访问题的职能部门。来 访后,要先到信访局接待室 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等 候接谈。集体来访的,要选 派5 名代表进行登记、接谈。 其余的人在候谈室等候。接 谈完毕后,应及时返程,不 要在信访局滞留。上访人员 的住宿、返程等一切费用, 由本人自理。
问:那么,如果信访人违 法了,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1)信访人不遵守信 访秩序的,工作人员将对信 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 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 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 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 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信访 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 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
问:如果信访人对信访 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或者对 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该怎 么办?
答:根据《信访条例》第34 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 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 之日起30 日内请求原办理行 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 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 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 起30 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 予以书面答复。《信访条例》 第35 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 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 面答复之日起30 日内向复查 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 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 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 日起3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 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 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 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 不再受理。
问:是不是所有的信访 事项,信访人都可以向行政 机关提出?
答:不是这样的。信访人 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 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 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 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问:群众来信来访,应该 找哪一级党委、政府?
答:现在,全国都实施逐 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确 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 恰当、有效的解决。对群众 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一般 由依法有权对该问题做出处 理决定的基层直接管辖的部 门或单位,也叫起始单位接 待处理,而不是谁的官大就找 谁,哪个“衙门口”大就找哪个 “衙门口”。也就是说,基层单 位能解决的,就不要找学校、 市里或省里教育部里,更不用 找到中央和国务院。越级到上 级上访,一是不符合逐级上访 和分级受理制度的规定;二是 领导机关和领导者本人不能 “包打天下”,什么都亲自管, 也没有那么多精力接待处理。 因此,必须是哪里的事哪里 办。 (下)(信访办公室 张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