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 - 《山东财经大学报》
就业维权知多少
近几个月是大学生就业高峰期,为此,本报特设“以案说法”栏目,邀请我校法学院副院长(正处级)宋焱教授以案析法,提醒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利用我国现有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案例1 毕业生小李在3月份找到一份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把协议书反馈到学校。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小李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不去上班了。当小李找到一份新工作时,新单位提出要与他签订就业协议书,此时,小李遇到了麻烦,学校已根据就业协议书将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到了小李的原公司,该公司要求他支付一笔不小的违约金。
1.就业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性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违约后果及所属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政策等。第二,应认真对待签约程序。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签署后生效。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涉及协议书的变更,要由各签约方同意方能生效,不能随意毁约。第三,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往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新的聘任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毕业生应认真了解合同书的内容,尤其重要的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年限及待遇、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有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同时,毕业生应向有关单位招聘人员或人事部门索要样本、复印件及相应的合同书一份,以免发生纠纷。
如果毕业生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也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此外,对于合同中的附加或补充条款,毕业生一定要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后再行签订亦不为迟。总之,毕业生认真研读并谨慎对待合同条款,是防范就业风险的第一要著。
2.违约金的支付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2005年伊始,国家有关部门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违约,违约金被限定为不超过该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此规定虽维护了毕业生的利益,但并非鼓励毕业生频繁调换工作。因为毕业生一旦签订协议,应当以诚为本,维护该用人单位的利益,只有这样方能赢得更多尊重,得到更多发展机会。
案例2 小张大四时到一家广告公司实习,由于表现突出,小张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张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人事部门让他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仅1年,而且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较大,小张在工作第二年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必须按就业协议的规定赔偿1万元。
1.就业协议能否替代劳动合同?
实习期内的大学生尚未毕业,不是适格的劳动主体,用人单位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可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本身并非劳动合同,但却是未来劳动合同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充分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小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就业协议书只能作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所涉及的工作期限应以劳动合同为准。至于《就业协议书》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与后签的劳动合同有冲突的,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2.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关注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防用人单位通过有意“疏漏”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工资如何约定?
关于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和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单位有相同岗位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