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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公路局荣获省级 “文明单位” 称号

2015-12-21     浏览(45)     (0)

  本报讯 通讯员陶和典 浦生国报道:近日,湖北省委以鄂文(2015)78号文件发文,命名表彰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南漳公路管理局榜上有名。
  该局牢牢抓住文明创主旋律,秉承“要修文明路、先做文明人”的教育思想理念。坚持以文兴路、以德润心、以德育人,注重夯实基础,打造亮点,形成品牌,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路产品,夯实行业文明基础。做到“五个结合”即“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公路文化相结合、与思想道德相结合、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亮点评、亮评议,比素质、比干劲、比奉献、比创新、比作风,创一流部门、创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创一流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五亮五比五创”活动,提振干部职工的精气神,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该局先后荣得全省公路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公路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档案工作规范管理AA等级”,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