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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 《吉林大学报》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张文勇    
2010-03-19     浏览(1006)     (3)

该文指出,实施“三重一大”制度是我校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构建和谐校园环境的重要举措。文章介绍了该制度制定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意义。该制度旨在加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集体决策意识,增强决策的民主、科学、规范程度,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完善,加快实现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 “三重一大”制度精神,完善学校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增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集体决策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校纪委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吉林大学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和《吉林大学关于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今年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了这两项重要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的概念最早提出可以追溯至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校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成果,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结合校情的重要发展,对推动我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完善,加快实现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贯彻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是我校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
  在新的历史阶段,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高等教育发展,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来武装学校党员干部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是进一步明确学校定位和发展思路,制定科学发展战略的理论依据。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动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不动摇,坚持统筹兼顾不动摇。“三重一大”制度的本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特征,是科学发展观在党政管理机制中的深刻实践。
  《吉林大学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和《吉林大学关于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从制定目的、制度内涵、依据原则、决策范围、议事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我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了规定,增强了“三重一大”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学校、学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处理符合“三重一大”标准的事项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我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学校为本,优先考虑关系学校、学院发展大局和教职员工整体利益的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制定了通过广泛听取群众、专家意见来确定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同时,在确定符合我校办学实际具有学校特色的“三重一大”制度中,学校将教师培养、干部管理、学科建设、资金规划、校园建设、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统筹纳入“三重一大”范围中,保障了学校合理高效的发展结构和重点规划。
  贯彻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是我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本身就是对民主集中制在党政决策上的实践,是进一步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的重要举措。
  贯彻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就是要始终不移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尤其是对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和事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这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更是减少引发党群矛盾和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手段,还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正确途径。《吉林大学关于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和《吉林大学关于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汇总了我校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各项散在的制度规定,将民主集中制度深入贯彻到影响学校发展稳定大局的关键事项。根据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管理机制,从规范上分别形成了党委和行政会议决策范围,制定了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证形成集体决策。
  贯彻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是我校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反腐倡廉制度的探索实践中,我党逐步形成了以“三重一大”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决策机制,并被中央纳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针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设置的一项重要监督措施。它表明,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管好重要事项的决策权,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
  《吉林大学关于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和《吉林大学关于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强调了监督的重点对象,突出了监督的关键环节,抓住了监督的要害部位。其中规范了学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 (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在议事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将学校的主要干部任免、特殊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的决策权统一到领导班子成员共同享有,根据具体情况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将学校重点事业发展计划在教职工中间公开化、透明化,提高教职员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强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最终形成监督的合力。
  贯彻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是我校秉承依法治校理念的重要选择
  《吉林大学章程》明确规定: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施民主管理。这从制度上明确了我校管理战略的核心理念是依据法律。学校的管理不仅要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运行,更要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发展。依法治校的目的是使学校管理有序、有效、有力、有绩,就必然要求学校在管理体制上进行积极探索。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必须由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成为“三重一大”提法的雏形。1996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江泽民同志第一次明确了 “三重一大”制度的概念。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 “三重一大”制度建设的新思路、新任务,并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重一大”制度是党中央在面对社会发展复杂情况所作的科学决策,通过党的重要会议贯彻始终,并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充分强调。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就是要在党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精神的指引下,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政策文件规范的框架内,寻求符合学校特色与学校发展实际的“三重一大”模式。
  贯彻实施 “三重一大”制度是我校建设和谐校园环境的重要保障
  和谐校园是一种以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
  校园和谐最为关键的因素是人。人的和谐与否,决定了校园和谐的成败。其中领导班子的和谐是关键,干群关系和师生关系的和谐是基础。校园是否和谐,首先就看这个学校领导班子是否和谐,这是由领导班子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校院两级领导班子的和谐并不是领导班子没有矛盾、不允许产生矛盾,也不是班子内部只有一种声音、一种意见,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和谐。领导班子的和谐,是不同意见充分讨论甚至思想交锋但又形成一致意见和决议的和谐。
  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决议和决定,这样的领导班子必然是一个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充满活力的领导班子,也必然是一个和谐的领导班子。没有领导班子的和谐,肯定就没有干群关系的和谐;而没有干群关系的和谐,一般就没有师生关系的和谐。如何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和师生关系,应当说领导干部和教师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我校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制度,制定的《吉林大学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和《吉林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重要的制度性成果,是我校党政领导对学校发展和管理机制所做的重要探索,将为我校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